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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书评推介

发布时间:2024-03-10

本期推荐成果为张思茵讲师专著《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的最新书评,书评文章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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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江河战略”构筑流域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秦天宝

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相继实施,我们确立了国家的“江河战略”,全面开启了新时代江河保护和治理的新篇章。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与推动下,以长江、黄河为代表的江河湖库治理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江河保护与治理的新理念、新方法、新理论、新模式,开创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江河治理新道路。实践证明,国家“江河战略”的确立和实施有力地改善了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了区域整体的高质量发展,是需要始终坚持和贯彻的科学发展战略。为此,国家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战略导向,先后制定了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健全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强化执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不断完善流域法治体系,推进“江河战略”法治化进程。与此同时,理论和实务界关于江河治理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也在持续深入展开,张思茵博士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于202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是从流域生态安全法治化角度探讨江河流域治理与保护的重要成果,为我们认识和思考“江河战略”视域下流域生态安全法治保障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实现流域生态安全目标,离不开法治护航。该书以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为主线,考察了中国流域生态安全保障相关政策法律实践,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逻辑,对生态安全和流域生态安全分别作出了理论解析;在综合考虑流域生态安全与流域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对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与问题、逻辑、方向与路径作出了系统阐述;运用整体主义方法论,突出流域生态系统整体系统保护的理念,对流域生态安全保障需要构建和完善的具体制度作出了回应和解答。

体现生态安全一般属性和流域生态安全特殊需求。本书基于生态安全的概念辨析,充分挖掘自然科学和政策法律话语中有关生态安全的语义描述,将规范意义上的生态安全界定为,“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生态风险,保障人类所处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备持续支撑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由此体现了生态安全对于生态系统特定状态和能力的要求,以及国家在维护和保障生态安全方面的特定义务。在此基础上,将流域的“水空间”“水循环”等自然属性与流域复合生态系统的特点融入流域生态安全内涵之中,提出流域生态安全对于水资源供需水平及再生能力、水环境质量与水体自净能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持与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防洪抗旱抗涝能力以及流域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在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分析方面,作者从“流域”“生态”“安全”三个方面阐释了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限定因素,并据此提出了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应当包含的主要法律制度,实现了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与一般性环境资源保护制度的有效区分,避免了流域生态安全的概念泛化和相关法律制度的模糊。

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个目标。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进入新发展阶段,尤其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流域生态安全从本质上属于安全问题,但维护和保障流域生态安全不仅事关安全目标,还与流域、区域乃至国家总体发展目标息息相关。本书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生态空间五大问题,分别阐释了流域生态安全总体目标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强调水资源供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需求、水环境质量与流域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生态安全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目标关联性,并在法律制度设计方面兼顾“流域生态功能”的正向促进和负向抑制。在法律制度目标方面,明确提出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目标包含生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两个层次,既突出生态安全目标下的底线思维、最严格保护、首要的和需要优先保护的属性,又注重高质量发展目标下的经济内涵和生态内涵,将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统一于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下。契合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要求,较好实现了目标引领与底线约束相结合。

突出流域生态功能整体保护。传统流域管理模式下分要素、碎片化的弊端是造成流域治理效能不佳的重要原因,顺应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层次性等自然规律,流域管理活动也应坚持整体主义方法论,实施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本书针对流域生态安全问题作出了体现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目标、方法的法律制度设计方案。将流域生态功能作为流域生态安全的核心要素,将流域生态系统健康和功能健全作为法律制度的最终目标,按照流域生态功能整体保护和分区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与流域生态功能识别与管理、流域生态功能与资源环境功能的协调、防止流域生态功能退化、流域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修复等问题相对应的具体法律制度,实现了从要素治理到功能保护的制度转变,进一步推动了流域生态功能整体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通览全书,目标引领、问题导向贯穿始终。作者将流域生态安全目标与国家安全、流域发展目标相结合,在目标阐释和制度保障方面充分体现了整体性思维和全局视野,明确流域生态功能保护作为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着力点,为依靠法治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提供了具体方向和路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一书紧扣时代发展要求,在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和区域(流域)发展法治保障方面进行了有益思考和探索,是一部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学术著作。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