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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文化与法治建设论丛||苏艳英: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02

一、 基本信息

作者:苏艳英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12-01

ISBN:9787576403169


二、 作者信息

苏艳英,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民商法方向)。现为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人民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先后在《政法论丛》《私法研究》《中国土地科学》等cssci期刊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1项。


三、内容简介

本专著以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治保护机制为写作主题,以完善河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为主线,沿着基础理论分析→国家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其他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发展经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构建为基本研究思路。

河北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主要依赖2014年出台的《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该规定存在照搬上位法内容以及缺少地方特色的缺陷,主要内容上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界定标准缺失、缺乏规则衔接制度等问题,因而需要对该规定进行修改。

在写作重点上,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地方性法规和上位法的衔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公众参与原则的保障。主张应明确法律政策目标,完善《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同时推进专项立法,细化具体制度,应加强司法可操作性,建立法律实施跟踪评价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转化机制。


四、目 录

总序

序言


第一章 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的概述

第一节 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解读

一、燕赵地区的界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内涵解读

三、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一、整体性保护原则

二、保护传承人的原则

三、公众参与原则

四、保护、开发和鼓励创新原则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的比较考察

第一节 国家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制度建设

二、相关的配套性法律制度建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反思

第二节 我国其他省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的策略与经验借鉴

一、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对黄梅戏的保护和传承为例

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对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为例


第三章 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理念和原则

第一节 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理念 

一、影响法律保护理念形成的因素

二、具体的保护理念

第二节 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原则

一、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应与世界接轨

二、基于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质的法律保护原则


第四章 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的反思

一、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概貌

二、立法层面:照搬上位法,缺乏燕赵特色

三、《条例》 内容有待充实 

四、制度层面:具体制度可操作性差

五、法律保障层面:法律保障机制不足


第五章 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构建 

第一节 构建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私法保护模式

一、明确公法私法模式的保护目标

二、加强对传承人的公法和私法保护

三、创立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四、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五、建立立体化的法律监督体系

第二节 完善《条例》

一、细化保护的客体范围

二、完善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传承人机制

四、加强宣传和推广

第三节 建立法律实施跟踪评价机制

一、明确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评估机构主体

二、确定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 

三、燕赵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效果评估指标 

第四节 完善法律保护机制相关配套制度

一、拓展传播途径,凸显燕赵区域特色

二、完善传承人的传承保护制度

三、细化公众参与权制度


参考文献

附录一 河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 164 项

附录二 河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蔚县剪纸、丰宁满族剪纸、唐山皮影戏、杨氏太极拳、武氏太极拳、王其和太极拳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