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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慧献教授译著《版权法:案例与解析》在商务印书馆出版

发布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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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著者:【美】斯蒂芬·麦克约翰

译者: 宋慧献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1年6月

ISBN:978-7-100-19795-3


作者简介


作者/斯蒂芬·麦克约翰(Stephen M. McJohn):美国萨福克(Suffolk University)大学法学教授,发表学术论文《版权的合理使用和私有化》《自由软件的悖论》《一种知识产权分析的新工具》等,出版《网络法律:数字千年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实例与解析》等多部学术著作,涉及知识产权、商法等领域。 


译者/宋慧献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曾出版学术专著《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合著《文化法学导论》以及译著《美国知识产权法原理》,发表学术论文《苏联舆论审查与版权法的畸变》《出版审查与英国版权制度的诞生》《财产权多元论与知识产权的非人权性》《论文化法的基本原则》等。


内容简介


这是美国高校广泛流行的一本版权法简明读物。在对版权法进行概述之后,本书内容分为四大部分,即版权保护的客体、所有权与交易、法定权利内容与版权诉讼,各类具体制度也都尽含其中,是一部标准的版权法学通论。 


作为“案例与解析”系列丛书之一种,本书最大特色是,各章各节在对基本概念与制度作详细讲解之后,大都附以“案例”与“解析”,以进一步深化有关问题、尤其是重要规则的具体适用。可以说,通过解析大量的司法判例、产业实例,本书对美国版权法的学说、制度及适用进行了透彻的讲解与分析,且全面覆盖、几无遗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无论是法学院学生、还是相关行业的从业者,无论是否曾有版权法方面的知识积累,如果希望很便捷地获得美国版权法的系统知识——包括成文法规定、代表性案例以及通行的学说观点等,这本书均可作为中文图书中的最佳选择。另外,本书叙述层次清晰,语言表达通畅。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版权法概要

一、版权法的正当性

(一)版权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版权法的哲学正当性

二、版权法的法律结构

(一)知识产权法:版权的位置

(二)美国版权成文法

(三)版权法的宪法基础

(四)版权国际法与比较法

三、美国版权成文法一瞥

(一)版权的客体

(二)思想、非独创性成分及其他被排除的对象

(三)版权所有人的权利

(四)版权所有权

(五)版权公示、登记与交存

(六)版权交易

(七)授权与许可的终止

(八)版权保护期

(九)合理使用及其他版权限制

(十)版权诉讼


第一编 版权保护的客体                    

第二章 创作性作品

一、什么构成“创作性作品”?

二、作品之外

三、作品分类

(一)文字作品

(二)音乐作品:包括配词

(三)戏剧作品:包括配乐

(四)哑剧和舞蹈作品

(五)绘画、图形与雕塑作品

(六)电影与其他视听作品

(七)录音

(八)建筑作品

(九)汇编

(十)演绎作品


第三章 独创性

一、独创性:菲斯特标准

(一)独立创作

(二)最低水平的创造性

1、作者可以使用设备创作作品

2、额头出汗不足以获得版权

3、新作品(特别是事实作品、汇编和演绎作品)可以包含非独创性成分

二、复制不受保护的材料不构成侵权

(一)版权禁反言

(二)合理使用允许必要的复制以获取不受保护的作品成分


第四章 固定

一、固定要件的目的

二、实体性表达媒介

三、同一复制件可固定多个作品

四、足够稳定的形式:固定与数字作品

五、由作者固定或经其授权

六、固定与传输

七、反盗录条款


第五章 思想不享有版权

一、区分受保护之表达与不受保护之思想

二、不受保护之思想的必然衍生成分不受保护

三、区分创造性作品中的思想与表达

四、区分事实性作品中的思想与表达

五、重合原则

六、如何保护思想?


第六章 其他除外客体:功能层面、侵权材料、政府作品

一、作品的功能层面

(一)区分不受保护的功能性成分

(二)操作指南与规则

(三)软件

(四)实用性物品

二、侵权作品

三、政府作品


第二编 所有权与交易  

                               

第七章 版权的初始所有权

一、谁是作者?

(一)个人作品

(二)雇用作品

1、雇员职务范围内的作品

2、特别创作或委托作品

(三)默示许可:当合同未涉及版权

(四)合作作者

(五)集体作品

二、区分版权所有权与物体所有权


第八章 形式要件:版权声明、登记和交存

一、版权声明

(一)1909年~1977年12月31日发表的作品

(二)1978年1月1日~1989年2月28日发表的作品

(三)1989年3月1日后发表的作品

(四)版权声明里的有限信息

(五)外国作者遗失版权的恢复

二、登记

三、续展

四、交存

五、恢复形式要件吗?


第九章 版权保护期

一、1977年后创作的作品

二、1978年前享有版权的作品

(一)申请续展

(二)续展权的归属

三、1978年1月1日前创作但未发表并享有版权的作品

四、录音的特别规则

五、版权保护可以持续多久?

六、商标法可以有效地延续版权吗?


第十章 版权交易

一、转让和许可:必要的形式

二、非独占许可无书面要求(书面、口头或默示均可)

(一)有合同存在吗?

三、开源许可与自由软件(“要言论自由,而不是免费啤酒”)

四、备案

五、版权作为担保

六、作者终止转让与许可的权利

(一)第304条(c)之终止(1978年1月1日前的授权)

(二)第203条之终止(1978年1月1日后的授权)

(三)终止权不适用于雇佣作品

七、版权与合同解释


第三编 法定的权利 

                          

第十一章 排他性权利:第106条

一、复制权

(一)复制的权利包含非字面复制与部分复制

(二)DRAM问题:计算机临时复制属于侵权复制?

(三)侵权要求“意思表示或因果关系”

(四)独立创作不是侵权

(五)录音作品:特殊规则

二、改编权

(一)改编权的边界:固定性、创造性与实质相似性

(二)使用演绎作品可能侵犯原作品的版权

三、公开发行权

四、公开表演权

(一)集体权利组织

五、公开展示权

六、排他性权利速览


第十二章 首次销售原则

一、首次销售与发行权

(一)版权持有者可能试图限制首次销售原则

(二)首次销售与数字作品

二、录音与软件的首次销售原则限制

三、首次销售与进口

四、首次销售与展示权


第十三章 专有权的其他限制

一、教学过程中的表演与展示

(一)面授

(二)远程教学

二、非营利性表演

三、非戏剧音乐作品的强制许可

四、计算机程序专有权的限制

五、建筑作品

六、图书馆与档案馆

七、专有权的其他限制


第十四章 合理使用

一、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法

二、举例:影印

三、合理使用概述

(一)使用的目的与性质

(二)版权作品的性质

(三)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重要性

(四)使用的市场影响


第十五章 视觉艺术作品的精神权利  

一、比较法与国际法语境

二、《视觉艺术家权利法》上的权利

(一)受保护的作品

(二)视觉艺术家权利的范围

(三)谁享有视觉艺术家权利

三、精神权利的替代性法源?


第十六章 技术措施保护与版权管理信息

一、反复制与反接触措施的法律保护

(一)反规避规则(仅适于反接触措施)

1、作品是否受《版权法》保护

2、技术措施是否有效控制作品接触

3、被告是否规避了措施

(二)反交易规则(适于反接触和反复制措施)

1、反复制技术

2、规避装置/服务之交易

(三)法院分歧:如何理解反规避规则的范围

(四)免责

(五)合理使用与言论自由

二、诉权与救济

三、版权管理信息的法律保护


第四编 版权诉讼  

                              

第十七章 管辖权、起诉权与侵权诉讼的构成要素

一、管辖权

(一)“基于”版权法

(二)以版权登记作为起诉侵权的前提

二、版权所有权/起诉权

三、原告起诉的条件

(一)有效版权的所有权状态

(二)作品的独创性成分被复制

1、实际复制与独立创作

2、侵占与可允许的复制

(三)实质性相似

(四)微量复制

四、抗辩

(一)合理使用

(二)滥用

(三)法定诉讼时效

(四)确认之诉


第十八章 帮助侵权与替代责任

一、替代侵权

二、帮助侵权

三、互联网接入与在线服务提供者:用户侵权免责


第十九章 救济

一、损害赔偿与利润

(一)实际损害赔偿

(二)法定损害赔偿

(三)惩罚性损害赔偿

二、禁令

三、律师费与诉讼费

四、侵权物品的扣押与处分

五、刑事责任


第二十章 州法理论与联邦优先权

一、合同法与创意提交

二、合同已经成立吗?

(一)明示合同:要约、承诺及其确定 

(二)对价

(三)默示合同

三、被告是否使用过已被提交的创意

四、提交者是否履行了许诺的合同义务

五、回避合同义务

六、侵占

七、形象权

(一)州法是否承认形象权

(二) 谁拥有形象权

(三)如何界定受保护的身份?

(四)商业利用的排他性权利如何界定?

(五)权利期限

(六)转让

(七)权利限制的范围

八、《版权法》上的联邦法律优先

(一)明示优先

1、在第102和第103条规定的版权范围内

2、等同于版权范围内的排他性权利

3、固定于实体性表达媒介的独创性作品

(二)冲突优先


索  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