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 者:尚海龙 伊士国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年9月
ISBN:9787513070867
二
作者简介
尚海龙,男,河北肃宁人,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爱荷华大学访问学者。现为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北大学燕赵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河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专家、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期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主编学术著作5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20余项;主持、参与90余部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伊士国,男,1982年生,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后,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现任河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库专家等。长期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目前已主持5项省部级课题,出版专著3部、教材1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三
内容简介
规范和控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对行政行为进行研究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现代政府的职权、职能、职责逐渐扩张,行政行为明显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专业化、程序交互化、类型多样化的现象,从而对传统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透过纷繁复杂的行政行为现象,把握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内在规律和规制特点,本书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行政不作为、行政裁量怠惰、行政规划、行政约谈、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等新型行政行为展开系统而深入的专题研究,勉力构建我国较为成熟和完善的行政行为理论体系、制度体系。
四
目 录
第一章 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研究
一、类型化:深入推进行政不作为研究的必由之路
(一)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的意义
(二)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的现状
(三)行政不作为类型化的反思与探讨
二、迟延不作为
(一)法定申请:迟延不作为的前提要件
(二)程序不为:迟延不作为的核心要件
(三)期限逾越:迟延不作为的时间要件
三、纯粹不作为
(一)构成要件之一——被害法益之重大性
(二)构成要件之二——危险之迫切性
(三)构成要件之三——危险发生之预见可能性
(四)构成要件之四——损害结果之回避可能性
(五)构成要件之五——规制权限发动之期待可能性
四、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
(一)行政违法的新形态: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
(二)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之特征分析
(三)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之类型建构
五、侵犯第三人利益的不作为
(一)行政不作为的新形态: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
(二)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的特征解析
(三)侵犯第三人利益之不作为的类型建构
六、结 语
第二章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行政规划的综合性决定了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二)行政规划的动态性决定了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三)行政规划的裁量性决定了对其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二、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规划的科学性不足
(二)行政规划的民主性不足
(三)行政规划的程序性不足
(四)行政规划的救济性不足
三、德国行政规划法律规制的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一)德国行政规划立法的经验及其启示
(二)德国行政规划实体法规制的经验及其启示
(三)德国行政规划程序法规制的经验及其启示
(四)德国行政规划救济法规制的经验及其启示
四、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参与原则
(二)信赖保护原则
(三)行政公开原则
(四)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五、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法律规制的内容
(一)行政规划的实体法规制
(二)行政规划的程序法规制
六、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出现的问题
(二)我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变更的法律规制
七、结 语
第三章 行政裁量怠惰研究
一、行政裁量怠惰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裁量怠惰的概念
(二)行政裁量怠惰的特征
二、行政裁量怠惰的构成要件
(一)行政机关享有行政裁量权
(二)行政机关怠于行使行政裁量权
(三)怠于行使裁量权具有违法性
三、行政裁量怠惰的危害及成因
(一)行政裁量怠惰的危害
(二)行政裁量怠惰的成因
四、行政裁量怠惰的治理
(一)构建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
(二)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三)加强对行政裁量怠惰的司法审查
五、结 语
第四章 行政约谈研究
一、行政约谈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约谈的概念
(二)行政约谈的性质与类型
(三)行政约谈的历史与现状
二、行政约谈的依据与原则
(一)行政约谈的依据
(二)行政约谈的原则
三、行政约谈的主体与对象
(一)行政约谈的主体
(二)行政约谈的对象
四、行政约谈的范围与程序
(一)行政约谈的范围
(二)行政约谈的程序
五、行政约谈的监督与救济
(一)行政约谈的监督
(二)行政约谈的救济
六、结 语
七、××省行政约谈办法(建议稿)
第五章 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研究
一、明显不当行政行为概述
(一)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含义
(二)明显不当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三)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四)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产生原因
(五)规制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意义
二、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情理性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比例原则
(四)正当程序原则
三、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
(一)行政复议救济
(二)行政诉讼救济
(三)行政赔偿救济
(四)信访救济
(五)监察救济
四、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预防
(一)细化裁量基准
(二)加强行政听证
(三)强化说明理由
(四)推进行政公开
(五)其他预防措施
五、结 语
第六章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研究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概述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依据
(三)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作用
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外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兴起
(二)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现状
三、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范围与方式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范围
(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方式
四、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与要求
(一)羁束行政行为说明理由
(二)裁量行政行为说明理由
五、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瑕疵与救济
(一)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瑕疵
(二)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瑕疵的救济
六、结 语
七、行政程序法说明理由部分(建议稿)
参考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