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法为盾,重在落实。一部再好的法规,如果将之束之高阁,也等于一纸空文。因此,对《条例》予以必要说明和准确解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关系《条例》能否得到准确适用的关键问题。为做好《条例》释义编写工作,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课题组开展联合攻关、深入论证,形成《条例》释义草稿。为实现《条例》释义的高质量编写,拟于2019年7月9日召开《<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释义(草稿)论证会,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会并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人:李汶卓,电话03125073358。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