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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召开《保定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9-06-28

2019年6月28日,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办的《保定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论证会在河北大学新校区召开。会议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保定市交通局刘朝晖处长、欧阳觉副处长等一行十一人、保定市公交集团办公室主任白海涛以及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尚海龙、王昆江等老师和部分研究生参加会议。

会上,刘朝晖处长首先介绍了该条例的制定背景、调研和起草过程等。然后由项目组具体承办人王昆江副教授分章节对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作出说明并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和依据。与会专家则围绕条例的名称使用、逻辑架构、适用范围、主要制度安排、立法技术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其中,孟庆瑜教授指出,该条例要站在全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高度,科学界定适用范围、合理划分政府、职能部门和运输企业职责权限,统筹中心城区和三区协同发展,兼顾公共交通企业与民营运输企业关系,保障乘客、驾驶人员和企业正当权益,推动智慧交通与绿色交通融合发展,既能满足近期需要,又要顺应未来发展。尚海龙副教授则针对条例的逻辑架构、公共交通规划体系、主管机关的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与会专家还与来自清苑、徐水和满城三区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特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达成了广泛共识。

本次立法论证会的成功召开,是推进保定市公共交通立法进程的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凝聚共识,修改完善草案文本,顺利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必将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