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核心作用?如何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如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本版今日起刊发系列话题讨论,邀请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探讨,敬请关注。
强化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基层法治化离不开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法治领航作用,打造以上率下、抓点带面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扎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力抓好制度“立改废”,规范民主议事、“三会一课”等制度机制,严格办事流程、工作程序,切实用制度理事管人;要强化基层组织部门主体意识,指导各级党组织列出法治建设目标、内容、措施等责任清单,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发挥党组织能动作用,强化制度执行,及时将各级政策法规落实到基层一线;强化法治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司法程序、律师介绍等特色服务,使信法依法蔚然成风。
从“关键少数”入手
基层党组织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关键因素,基层党组织书记则是关键中的“关键少数”。只有从基层党组织书记这个“关键少数”入手,才能真正让基层治理法治化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把知法守法作为选拔的基本要求,将法治意识强、自觉遵规守纪的党员选上来。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组织书记带头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增强带头依法办事的实际本领。要通过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整治村官贪腐等惩戒措施,打造一支遵规守纪、依法办事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要探索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帮助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提高依法管理村务的能力和水平。突出法治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法治水平、法治状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书记政绩考核之中,作为评先评优、进退留转的重要依据。
列好基层法治建设硬指标
时下,部分基层党组织把法治建设视为软任务,权责不清、重视不够,落实流于形式。要实现基层法治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还需在工作目标、内容、方式等方面列好硬指标。
以社区或中心村为平台,实施网格化、承包制管理,以制度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在规范程序、管理创新、化解积案,确保稳定、群防群治等方面,细化任务标准,公示权责清单,具体到人;将党员干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及监督电话、举报途径等信息进行上墙、上网多途径公示,并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依法履职、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监督、考评。注重挖掘活动场所功能,引导司法、公安、法律志愿者等力量进驻,整合力量,联合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阳光调解等服务,确保基层工作依法开展,矛盾及时消解。
普法宣传多接地气
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是基础。要搞好农村普法宣教工作,必须改进方式方法,多接地气。
要强化党组织法治宣传功能,依托组织资源,打造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队伍,采取知识培训、警示教育、法治讲播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党员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要与农村百姓日常生活联系起来,运用手机、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又快又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如开通手机微信订阅号或手机客户端,定期上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编排普法栏目剧,通过地方电视台进行播放,或由地方剧团通过现场表演的形式向群众宣传,等等。要正确处理普法宣传与地方风俗的关系。不能简单粗暴将地方风俗与封建迷信划等号,要尊重地方百姓风俗习惯,在征得群众认可的前提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必然使群众更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