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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善治乡村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9-06-24

       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介绍《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时表示,《指导意见》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安排。

  乡村治理不仅是个社会建设问题,还关系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指导意见》的内容非常丰富,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

  韩俊表示,《指导意见》的核心强调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是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

  文件提出要以自治增活力。村民自治是我们国家农村基层民主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伟大实践。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重要的目标就是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农民的事让农民商量着办,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文件提出要以法治强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法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我们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建设法治乡村。

  文件提出要以德治扬正气。乡村社会和城市是不一样的,乡村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们大多“生于斯、长于斯”。虽然现在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乡村社会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起码还是一个半熟人的社会。熟人社会里我们要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必须特别重视德治的作用。

  乡村治理要达到一种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指导意见》对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作出了具体部署,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三治结合”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工作方法,应该积极探索“三治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