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治网购乱象促电商发展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
五、解析民法典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五大亮点
六、监察法已由人大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十、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十二、我国拟对疫苗管理单独立法
十三、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十四、我国修法拟将村、居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十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注涉土地立法“权益保护”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0批指导性案例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
十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十九、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二十、最高检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二十一、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
二十二、最高法院颁布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二十三、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通过
二十四、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确保知识产权受侵害时获及时救济
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际商事法庭司法解释
二十六、最高法发司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
二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二十八、两高一部印发意见: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
二十九、两高将这些情形列入虚假诉讼罪 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三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
三十一、最高法出台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三十二、两部门联合发文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三十三、四部门出台意见 指导依法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
三十四、最高法发布新规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
三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十八、最高法出台意见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三十九、最高检:加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 提高出庭公诉质量效果
四十、最高法院发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配套文件
四十一、最高法发布意见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十二、最高检:检察机关可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四十三、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
四十四、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出台 41家机构可鉴定
四十五、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 审议中共政法工作条例
四十六、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
四十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四十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四十九、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五十、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答记者问
五十一、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五十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五十三、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五十四、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五十五、司法部印发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五十六、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五十七、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五十八、《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印发实施
五十九、司法部出台三规则维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秩序
六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六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 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六十二、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六十三、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六十四、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六十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六十六、《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六十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六十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意见 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
六十九、《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七十、新《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七十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布 医生篡改伪造病历严重者吊销“执照”
七十二、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七十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七十四、《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
七十五、《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七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七十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七十八、银行理财新规落地: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间接投资股市
七十九、《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公布,全国有工业遗产近千处——工业遗产“活起来”
八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一法两条例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八十一、教育部: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师德失范行为
八十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八十三、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八十四、《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公布
八十五、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八十六、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新修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
八十七、定了!证监会对两大债市开展统一执法
八十八、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黄金业务发布三个规范文件
八十九、《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下发
九十、全国律协出台意见:加大扶持青年律师,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法宝引证码】CLI.1.311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三十七条 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宝引证码】CLI.1.3245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三、电子商务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治网购乱象促电商发展(【法宝引证码】CLI.3.31729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法律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历经四次审议,电子商务法终于问世。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法宝引证码】CLI.3.3176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解析民法典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五大亮点(【法宝引证码】CLI.3.318499)
根据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和安排,12月23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
对各界高度关注的“霸座”“强抢方向盘”作出规定,规定自然人保护自身权益的“自助行为”制度,保护就医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分别针对当下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完善,引人关注。
六、监察法已由人大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法宝引证码】CLI.3.327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确立国家监察委是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委依照法律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确保权力行使 严格规定监察程序。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宝引证码】CLI.3.316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宝引证码】CLI.3.309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次修正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法宝引证码】CLI.3.32237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将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十、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让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法宝引证码】CLI.3.32358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保护土壤环境,是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民生工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说,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一部法律。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宝引证码】CLI.3.3220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海关将以推进船舶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为抓手,在确保吨税法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促进贸易便利化。
据介绍,吨税法较以往有4处明显改进:一是确认了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为海关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二是明确了警用、改造船舶的免征吨税资格,保障了执法和民生需要;三是将多缴吨税的退税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为三年,更加符合进出境船舶的作业特点;四是明确了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游艇的征税方式,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十二、我国拟对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法宝引证码】CLI.3.321342)
疫苗管理法草案12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苗监管工作,要求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疫苗管理措施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十三、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法宝引证码】CLI.3.319161)
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继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这是“两官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审议。相比一审稿,二审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内容,作出多处修改。
十四、我国修法拟将村、居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法宝引证码】CLI.3.3136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十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注涉土地立法“权益保护”(【法宝引证码】CLI.3.315955)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分组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等。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涉土地立法的权益保护问题,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密切关注。
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0批指导性案例(【法宝引证码】CLI.3.313781)
12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0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均为涉及网络犯罪的指导性案例,涵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研究室副主任周家海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法宝引证码】CLI.3.31025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9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包括1件刑事案例、3件民事案例和1件行政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十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法宝引证码】CLI.3.310259)
陕西省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凤翔分局不全面履职案(检例第49号)、湖南省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不依法履职案(检例第50号)、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检例第51号)。
十九、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法宝引证码】CLI.3.3276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
据了解,最高检下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侯雨秋正当防卫案。
二十、最高检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法宝引证码】CLI.3.32630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该批指导案例分别是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骆某猥亵儿童案以及于某虐待案。
二十一、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法宝引证码】CLI.3.317298)
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据悉,这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周辉集资诈骗案、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二十二、最高法院颁布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法宝引证码】CLI.3.317672)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妥善处理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主要不同规定的衔接问题,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了法释〔2018〕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二十三、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通过(【法宝引证码】CLI.3.318499)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并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十四、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确保知识产权受侵害时获及时救济(【法宝引证码】CLI.3.327340)
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据了解,《规定》关注了解决行为保全申请审查程序的便捷、快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际商事法庭司法解释(【法宝引证码】CLI.3.316419)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受案范围、国际商事案件的界定、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问题作出解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十六、最高法发司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法宝引证码】CLI.3.309904)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这部司法解释是党的十九大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又一部诉讼法的全面司法解释,将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二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法宝引证码】CLI.3.322373)
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共25条,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十八、两高一部印发意见: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法宝引证码】CLI.3.323582)
为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十九、两高将这些情形列入虚假诉讼罪 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法宝引证码】CLI.3.32206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从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界定、定罪量刑标准、数罪竞合的处罚原则、刑事政策的把握、地域管辖的确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法宝引证码】CLI.3.321342)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
三十一、最高法出台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宝引证码】CLI.3.319161)
为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规定》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三十二、两部门联合发文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法宝引证码】CLI.3.31369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通知》着眼于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重点对庭审阶段的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使律师参与庭审活动更加有章可循。
三十三、四部门出台意见 指导依法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法宝引证码】CLI.3.315955)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相关案件的定罪标准、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予以明确。
三十四、最高法发布新规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法宝引证码】CLI.3.313781)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并说明详细情况和理由。
三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宝引证码】CLI.3.310258)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十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宝引证码】CLI.3.310259)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宝引证码】CLI.3.310257)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十八、最高法出台意见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宝引证码】 CLI.N.93254)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全文分为4个部分,共23条,对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举措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十九、最高检:加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 提高出庭公诉质量效果(【法宝引证码】 CLI.N.91917)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加强举证质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引》内容,切实抓好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出庭质量和效果。
四十、最高法院发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配套文件(【法宝引证码】 CLI.N.93224)
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发布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项规范性文件。
四十一、最高法发布意见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法宝引证码】 CLI.N.93003)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共45条,对人民法院如何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四十二、最高检:检察机关可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法宝引证码】 CLI.N.90378)
为规范和促进人民检察院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最高检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经本院审查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四十三、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法宝引证码】 CLI.N.89275)
从中国最高检获悉,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促进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定义、基本要求、评查方式、评查程序与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
四十四、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出台 41家机构可鉴定(【法宝引证码】 CLI.N.91735)
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全面构建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基础管理制度。
《办法》所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为配合办案机关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依委托向办案机关提供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的专业咨询活动。国家文物局表示,《办法》将充分发挥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对依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支撑作用。
四十五、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 审议中共政法工作条例(【法宝引证码】 CLI.N.93377)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四十六、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法宝引证码】 CLI.N.89375)
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坚定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对于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强化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的贯彻执行,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十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法宝引证码】 CLI.N.9182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十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法宝引证码】 CLI.N.92676)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四十九、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法宝引证码】 CLI.N.93367)
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五十、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答记者问(【法宝引证码】 CLI.N.90298 )
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五十一、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法宝引证码】 CLI.N.89347 )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期待,对于增加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等,具有重要意义。
五十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法宝引证码】 CLI.N.92949 )
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决定,在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取得的明显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五十三、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法宝引证码】 CLI.N.90234 )
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十四、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法宝引证码】 CLI.N.91185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部署。
五十五、司法部印发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法宝引证码 【CLI.4.321801】)
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作出部署。《意见》要求,司法系统要在全面建成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基础上,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核心,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三大平台服务、监管和保障的融合,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五十六、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法宝引证码【CLI.3.32778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五十七、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法宝引证码【CLI.4.327366】)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作如下修改。
五十八、《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印发实施(法宝引证码【CLI.4.320572】)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十九、司法部出台三规则维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秩序(法宝引证码【CLI.4.320571】)
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旨在维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秩序。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共9章53条,明确了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简化报名程序和手续,规定了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加强了试题试卷管理,优化了考试实施工作,并规定了应试人员对成绩异议的救济渠道。
六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宝引证码【CLI.4.31400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 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法宝引证码【CLI.DL.10478】)
司法部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 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六十二、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宝引证码【CLI.DL.11735】)
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六十三、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宝引证码【CLI.DL.1173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六十四、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宝引证码【CLI.2.326976】)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六十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法宝引证码【CLI.2.327649】)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
六十六、《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法宝引证码【CLI.4.326754】)
国家发改委、央行、人社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拒不缴纳社保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骗保等9种情形将遭到32项联合惩戒。
六十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法宝引证码【CLI.4.326928】)
12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6种失信行为将遭到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火车、限制买房、不能当公务员,等等。
六十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意见 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法宝引证码【CLI.4.313093】)
针对近年我国部分对外投融资基金也出现的资金来源不落实、经营管理不规范、业务方向不清晰等问题,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从优化募资方式、提升运行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六十九、《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法宝引证码【CLI.4.327476】)
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已于11月27日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提到,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七十、新《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法宝引证码【CLI.2.326347】)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七十一、《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布 医生篡改伪造病历严重者吊销“执照”(法宝引证码【CLI.2.32103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并对篡改伪造病历、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其中明确,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七十二、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法宝引证码】CLI.2.31760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服务于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
七十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法宝引证码】CLI.16.32187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优化生产和消费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有利于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七十四、《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法宝引证码】CLI.4.317596)
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国际国内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
七十五、《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法宝引证码】CLI.16.327409)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七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法宝引证码】CLI.1.3245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七十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法宝引证码】CLI.16.321067)
2018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工作办法》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七十八、银行理财新规落地: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间接投资股市(【法宝引证码】 CLI.N.92936)
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其中,将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由此前的不低于5万元大幅下降到不低于1万元备受关注。此外,新规对于理财资金进入股市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在理财业务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七十九、《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公布,全国有工业遗产近千处——工业遗产“活起来”(【法宝引证码】 CLI.N.93372)
面对工业遗产保护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工信部出台《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和保护利用。工信部指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有较强的公益属性,同时工业遗产又有较高的经济社会价值,促进工业遗产合理利用既是国际通行的准则也是实现工业遗产更好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八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一法两条例今起公开征求意见(【法宝引证码】 CLI.N.93326)
12月20日起,《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开始向社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深入推进,收费公路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的部署要求,经深化研究,交通运输部形成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基于“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的理念,创新收费公路制度,促进收费公路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强监管、优服务,使公路事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八十一、教育部: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师德失范行为(【法宝引证码】 CLI.N.93287)
教育部召开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要严字当头,对师德失范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教育部接连发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准则划定教师基本职业底线,强调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八十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法宝引证码】 CLI.N.91694)
银保监会以规章的形式,正式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立足于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业务行为,推动提高债权转股权效率,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八十三、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法宝引证码】 CLI.N.93347)
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件种类、权限程序、实施要求等作出规定,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八十四、《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公布(【法宝引证码】CLI.4.314939)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司机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这是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中的规定,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八十五、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法宝引证码】CLI.4.322375)
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八十六、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新修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法宝引证码】CLI.4.327779)
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并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
八十七、定了!证监会对两大债市开展统一执法(【法宝引证码】 CLI.N.93208)
债券市场统一监管的步伐正越走越快。继今年9月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公告,推动银行间债市和交易所债市评级业务资质统一之后,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市、交易所债市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
八十八、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黄金业务发布三个规范文件(【法宝引证码】 CLI.N.93286)
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黄金业务发布三个规范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互联网黄金业务办法》)《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从规范黄金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互联网黄金业务以及规范黄金积存业务出发,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黄金市场风险。
八十九、《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下发(【法宝引证码】CLI.4.322227)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在理财业务仍由银行内设部门开展的情况下,放开公募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与股票相关公募基金的限制,允许公募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各类公募基金间接进入股市。
九十、全国律协出台意见:加大扶持青年律师,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法宝引证码】 CLI.N.92957)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正东10月31日介绍,10月27日,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久《意见》将会印发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