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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正案获通过—— 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

发布时间:2022-06-25

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现行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反垄断法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迫切需要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加强反垄断监管,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如何回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挑战、合理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成为此次修法的重点。

 

  “把握反垄断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定位和反垄断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在法律中完善基本制度规则的同时,还要为制定反垄断指南和其他配套规定留出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此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反垄断相关制度。

 

  王翔介绍,此次反垄断法的修改根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方式和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既有原则规定,如在总则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同时也结合具体垄断行为提出细化的规则条款,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明确平台经济反垄断相关规则,对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创新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分组审议中,委员们纷纷表示,现在出台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规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修改决定突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了反垄断法的执法主体,细化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适用规则,补充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内容,修改后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全面,表述更严谨,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杨志今委员说。

 

  “反垄断法的修改是对我国过去十多年实施反垄断法的经验总结。”杜黎明委员表示,反垄断法的修改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我国反垄断监管,增强反垄断执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据了解,此次修法在总结反垄断执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还对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

 

  例如,在垄断协议方面,一是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二是增加了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标准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不予禁止。三是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李锐委员表示,修改后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明晰了反垄断执法规则,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的新问题,完善了法律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对规范我国反垄断调查、执法活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