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通知。
十大案例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公司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重庆市南川区某公司赤泥浆输送管道泄漏污染凤咀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贵州省遵义市某公司未批先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江苏省南通市33家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
某公司向安徽省颍上县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湖南省沅江 3家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北京市丰台区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河北省三河市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山东省东营市某公司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浙江省衢州市某公司违规堆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偿案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2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在全国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公司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覆盖了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环境要素,具有一定代表性,可以较好地反映近几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成果。
现将“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发给你们,请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