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信息
主编:刘广明
副主编:张培林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6年8月
ISBN:978‑7‑5162‑4408‑1
二、作者简介
刘广明,法学博士,河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担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等职务,受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河北省政府法制专家库专家。以环境资源保护法、经济法、农村法治为主要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数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党政干部参考》等转载;出版学术专著7部、编著2部、教材2部;主编、参编法律法规释义6部;主持、主研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0余项;多篇研究报告获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张培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长期从事地方立法及相关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承办河北省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承办或参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30余部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注重立法创新和开门立法,积极拓展和延伸公众参与立法渠道,用以提升立法质量。
三、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5编法律责任和附则既是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最后一编,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的收尾部分,构建了全面、系统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责任体系,是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前四编各项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保障。本编共3章,第1章 "法律责任通则" 主要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普遍性规则;第2章 "法律责任分则" 是针对各类具体违法行为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第3章 "附则" 主要是处理生态环境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授权立法、施行等技术问题。其中,法律责任通则分为3节共32条,法律责任分则分为14节共155条,附则共4条,总计191 条。由于附则只有4个条文,因此在实践中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在学界往往也被简称为 "法律责任编"。
构建科学严谨的法律责任体系是生态环境法典发挥治理效能的核心要素。从体例上,法律责任编虽是生态环境法典的最后一部分,但重要性和意义不容小觑,其对整部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重要影响,是决定未来生态环境法典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核心内容。 法律责任编是对生态环境法典前四编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的保障和落实,是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系统性设置。从功能作用上看,法律责任编与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有着近似的功能定位,均起着统领性、整体性和综合性的作用,法律责任编承担着衔接生态环境法典义务性规定与法律后果的关键职能。在具体内容设定上,从法律责任通则到具体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违法责任,形成了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责任追究机制,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的设定也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律责任体系从分散立法向体系化、生态环境法典化的转变。该编在现有环境法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环境司法改革的实践经验,是对原散落于各环境单行法中法律责任规定所进行的系统性、制度性整合和升华。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典系统化集成、追求实质公平正义、促进领域立法与其他责任型法典融合等立法特色。需要说明的是,生态环境法典的“附则”内容涉及法律授权、法律生效以及与其他法律衔接等内容,这些内容同样需要适用于整部生态环境法典。因此,将“法律责任”与“附则”予以合编在法律逻辑上具有统一性和连贯性,也体现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注重实用效能和逻辑自治的特点。
四、目录
第一部分 法条精解与适用
本编导读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本章导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责任主体
第三节 责任追究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本章导读
第一节 违反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第二节 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三节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
第四节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五节 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
第六节 违反海洋污染防治规定
第七节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规定
第八节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第九节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节 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一节 违反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二节 违反生态保护管理规定
第十三节 违反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规定
第十四节 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章 附则
本章导读
第二部分 案例评析与指引
第一章 法律责任通则
案例1: 秦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2: 武汉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按日连续处罚案
案例3: 李某、何某某等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采样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
案例4: 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第二章 法律责任分则
案例5: 银川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行政处罚案
案例6: 延津县某实业公司诉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违法行政诉讼案
案例7: 江西省赣州市江西某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行政处罚案
案例8: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某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9: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10: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海南某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海口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11: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某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某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12: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查处深圳某光电传感公司危险废物代履行案
案例13: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14: 银川市金凤区王某某使用 "震楼器" 报复邻居噪声扰民治安管理处罚案
案例15: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诉济南某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16: 上海某餐饮商户店招牌过高亮度光污染 "首违不罚" 行政处罚案
案例17: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某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18: 四川某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纠纷
案例19: 开封市某木业有限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行政处罚案
第三章 附则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