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

新书推荐 || 徐以祥、周骁然、何江: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

发布时间:202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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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主 编:徐以祥

副主编:周骁然 何江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6年8月

ISBN: 978-7-5162-4410-4


二、作者简介

徐以祥,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先后主持或参与多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论证、调研工作。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大型项目(2017年至今)核心成员,深度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论证与专家建议稿的研讨工作。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1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参与美国能源基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际合作立法调研项目。出版《行政法学视野下的公法权利理论问题研究》《Implementing Climate Protection into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egal Frameworks and the Case of Road Transportation》等学术专著。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50余篇。

周骁然,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员。兼任渝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主要从事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执法、诉讼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项,参编教材两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2篇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权威平台全文转载。专著《环境标准法律制度研究》获首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资助,为国家级一流课程、重庆市一流课程《环境资源法学》主讲人,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成员,在法典编纂过程中多次参与论证、调研工作,参与执笔起草《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

何江,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批全脱产挂职学者,兼任渝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法学会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权威平台全文转载。著作《疏离与统合: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协调论》入选"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资助计划。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课题等科研项目数项。为国家级一流课程、重庆市一流课程《环境资源法学》主讲人,作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成员,在法典编纂过程中多次参与论证、调研工作,参与执笔起草《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


三、内容简介

本书系 “生态环境法典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系列” 丛书第一册 《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由徐以祥担任主编,周骁然、何江任副主编。全书分为法条精解与适用、案例评析与指引两大板块。第一部分围绕总则编全部条文,对基本规定、监督管理、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标准和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保障措施、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开展要义阐释,梳理关联法条,提炼法律适用要点。第二部分选取司法与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汀江流域治理、南四湖公益诉讼、长腰山开发等代表性实例以案释法,解析实务裁判思路。本书依托法典编纂研究积累,兼顾理论释义与实务指引,既对法典总则制度逻辑进行体系化剖析,又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企业法务提供实操参考,同时也可供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学习研究使用。


四、目录

第一部分 法条精解与适用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 生态保护补偿

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二部分 案例评析与指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案例 1: 2025 年水利部幸福河湖优秀案例——汀江 (龙岩市段)

第二章 监督管理

案例2: 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

案例3: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推动孟县龙华口水库建设

案例4: 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案例5: 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6: 云南昆明晋宁长腰山违规过度开发案件

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案例7: 李某、何某民、张某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18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0批指导性案例之三

案例8: 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案例9: 北京市昌平区某某环境研究所与四川某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上诉案

案例10: 唐某诉某省生态环境厅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纠纷案

案例11: 田某某诉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例12: 林某不服某某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

案例13: 苟某某诉某某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行政批复案

案例14: 某某市某某区环境研究所诉四川某某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第六章 生态保护补偿

案例15: 蒋某某诉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补偿案

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案例16: 荣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荣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例17: 江西省寻乌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致寻乌水赣粤交界断面镉浓度超标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第八章 保障措施

案例18: 邯郸市多政策协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案例19: 莒县某公司与莒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纠纷上诉案

案例20: 中国某基金会诉宁夏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编写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