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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良:助力家事司法改革 以筑牢万家和谐法治根基——评《家事审判改革理论与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6-09-14

作者简介:刘加良,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26年9月4日第7版,为便于编辑和阅读,已将相关注释省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18家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离婚冷静期、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制度陆续落地,部分成熟经验已被立法与司法解释所确认。我国家事程序规则长期依附于以财产纠纷裁判为中心的制度供给,传统审判模式难以适应家事案件的伦理性、修复性、公益性特征。现阶段,各地试点积累的实践经验尚未完成系统提炼与制度定型,家事审判理论体系碎片化、审判机构专业化不足等问题突出,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家事司法规律的理论与制度体系,已成为深化家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研究课题。作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河北大学法学院柯阳友教授独著的《家事审判改革理论与实证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26年6月出版。以下简称该书)依托扎实的实证调研、丰富的真实案例与规范的比较法考察,系统地回应家事审判改革的理论难点与实践困境,搭建起兼具司法规律与中国特色的家事审判制度体系,是近年来我国家事司法领域体系完备、实证扎实、对策性鲜明的学术专著,可以为家事审判改革的深化提供一定的学理支撑与实践参考。

一、建构程序法理体系,重塑家事审判司法理念

该书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范式,多维度精准区分家事审判与普通财产审判,构建起逻辑完备、体系自洽的家事审判法理框架,清晰阐释了家事司法的价值定位与运行机理。该书提出,传统民事诉讼以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为基本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仅适用于财产类纠纷,若直接被套用于家事案件,容易引发裁判结果合法但家庭矛盾并未实质化解的问题。对此,该书作者提出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并将其作为全书最核心的理论支点。该书在程序法层面将家事案件划分为家事争讼案件与家事非讼案件两大基本类型,主张针对不同案件类型配置差异化审理逻辑与裁判规则。

具体而言,身份关系争议案件应当侧重适用职权探知主义,以查明客观事实、维护身份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依附身份的财产纠纷案件应当采用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协同审理模式,实现当事人处分权与司法适度干预的平衡。

在此基础上,该书提炼出家庭本位、刚柔相济、全面保护三项家事审判核心理念,系统归纳出职权探知、调解前置、隐私保护、当事人亲自到庭、统合处理、多元化纠纷解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七项家事审判基本原则,形成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独立规则体系。

二、依托本土司法实践,系统总结试点探索经验

本书最为鲜明的研究特色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证分析,梳理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历史沿革与实践脉络,系统归纳各地法院的实践成果与特色机制,所有案例、实践模式均依托对全国试点法院的一手调研资料形成。在试点成效层面,该书从四大维度提炼试点改革的示范价值。其一为审判理念维度,摒弃民事对抗式裁判思维,确定家庭与社会并重的导向,落实职权探知、不公开审理等规则,兼顾纠纷化解与亲情修复。其二为司法效率维度,推行家事纠纷统合处理机制,对同一身份关系衍生的抚养、财产、探望等关联诉求合并审理,减少衍生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其三为社会效果维度,搭建多元化解渠道,吸纳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配套机制,兼顾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降低家事矛盾外溢风险。其四为专业模式维度,分梯度设置家事审判组织,组建包括调解员、调查员在内的专业队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专业化审理机制。该书系统梳理改革形成的成熟特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制度、家事调解制度、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诉讼监护人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该书以历史演进、实践样本、成效总结、现实困境为逻辑主线,完整呈现了十余年来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全貌,为理论建构与程序完善奠定了实证根基。

三、贯通中外比较视野,科学借鉴域外治理经验

家事审判专门化、程序规则特殊化、纠纷治理精细化是全球家事司法改革的总体趋势。该书专设章节开展两大法系的比较法研究,系统梳理域外家事司法的制度优势与运行边界,为我国家事审判制度的良善化提供国际化参照。该书提炼出全球家事法治发展的五大共性趋势,即立法体系专门化、案件处置分层化、审判机构专业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优先化、纠纷化解路径多元化。同时,该书作者理性甄别域外制度的借鉴可能性,明确指出德国全面非讼化模式与我国现行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司法权运行体制、社会治理结构存在龃龉,无法被直接移植,须结合我国家事纠纷特征、司法资源配置格局、基层治理实际进行本土化改造。

四、立足司法治理需求,健全家事程序规范体系

立足民法典实施后实体法与程序法协同衔接的需求,该书析出当前我国家事程序法治存在的程序立法滞后、规范体系碎片化问题,系统论证了单独制定家事诉讼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前我国家事程序规范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及各类司法解释,家事争讼程序、非讼程序、调解程序规则混同适用,非讼案件诉讼化现象突出,既难以匹配家事案件的特殊审理规律,也无法充分体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体规范的立法宗旨与价值导向。该书提出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家事程序法治完善路径:现阶段可依托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细化家事特殊程序规则,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待实践经验充分积累、制度体系趋于成熟后,择机推进家事诉讼单独立法。

同时,该书尝试设计家事程序核心运行规则,明确主张家事争讼案件管辖下沉基层、家事非讼案件适用一审终审,系统完善家事调查、心理疏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程序监理人、离婚冷静期、离婚财产适时强制申报等特色制度规范。

家庭和谐是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石,家事司法的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该书紧扣家事司法现代化的时代命题,凭借深厚的法理积淀、扎实的实证研究、宏阔的治理视野与务实的制度设计,系统梳理了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实践历程、理论成果与发展方向,实现了理论创新、实践总结、域外借鉴、立法前瞻的有机统一。全书以疗愈型司法理念和协同化治理、专业化审判机制重塑新时代家事司法的价值内核,既有助于破解家事审判的实务难题,也有助于增强中国家事诉讼法学的理论深度,可谓兼具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