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论文

宋磊:战国—秦—汉初的爵制演变与大一统塑造

发布时间:2026-08-31

作者简介:宋磊,男,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河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战国、秦和汉初的爵制与大一统 ”( 项目编号:HB23ZL008) 的阶段性成果。原文发表于山东社会科学2026年第5期,为便于编辑和阅读,已将相关注释省略。

摘要:战国时期各国都注以爵位奖励军功事功,使得兼并战争更加激烈,促进了局部统一。秦统治者在兼并战争时期就已经想通过承认甚至增加六国百姓原有爵位的方式争取他们的认同,统一后更是将这种方式推向全国。然而社会文化与价值观念上的冲突、长期厮杀中形成的隔阂与仇恨绝非短时间内所能消弭,秦人以征服者自居的做法和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引发六国百姓仇怨,秦王朝时期爵位的贬值和滥用民力的暴政亦减少了爵位所能带来的实际利益。这都限制了秦以爵为载体推动国家认同的实际效果,使秦的大一统具有深深的裂痕。秦末战争造成大一统崩塌和爵制重兴,但由于秦制二十等爵已与秦的帝业结合在一起,汉王朝在重建大一统的过程中还是承袭了秦爵。与秦灭六国战争中秦人是秦军的主体不同,刘邦集团由原七国人士共同组成,还通过以爵名田宅制塑造了一个遍布天下的军功受益阶层,从而广布了统治根基,筑牢了汉的大一统。

战国、秦和汉初是“爵—秩”体制表现最为明显的时期,爵在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将广大庶民纳入授爵范围并以爵为基准配置田宅等资源,但以二十等爵为代表的新爵制同样经历了一个创制、兴盛、贬值、重兴、轻滥的复杂历程。战国、秦和汉初又是大一统形成与巩固的重要时期,经过战国数百年的战争才形成的大一统局面,在从秦到汉初短短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竟历经反复。近些年来,学界围绕战国、秦汉时代的爵制演变以及“大一统”塑造展开了广泛讨论,但梳理既有研究可以发现,相关成果多倾向于将二者分别展开论述,至于二者在大变革时代究竟呈现出何种关系样态,尚有待详细揭示。有鉴于此,本文拟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集中探讨战国—秦—汉初爵制演变对这一时期大一统格局塑造的影响,以期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战国时期新爵制的建立与局部统一的形成

中国古代的爵制源远流长,西嶋定生认为爵起源于饮酒仪礼,晁福林认为爵位之制滥觞于周代的册命制度。但是正如《周礼·天官·冢宰》所说“爵,以驭其贵”,周代的内外爵主要用于在贵族内部标明等级,即便最低一级爵位都与庶民无关。春秋时期战争的日趋激烈迫使统治者选拔任用贤能,将爵位更多地授予有军功事功者。如《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齐)庄公为勇爵”,《史记·晋世家》载“赏从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淮南子·缪称训》载“楚庄谓共雍曰:‘有德者受吾爵禄,有功者受吾田宅。’”公元前419—前221年的历史被称为“全民战争期”,一场战争往往要倾尽一国的人力与物力,于是各国纷纷建立起适合自己的政治经济体制及与之相配套的新爵制,这就使平民获得爵位的机会大大增加。其中以商鞅在秦国创立的二十等爵制最为有名,它塑造了一个庶民有爵的新社会。东方六国的新爵制虽然不如秦国那般完备有效,但也自成体系。《史记·赵世家》记载,赵国对韩国上党地区归降官民的封赏是“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吏民皆益爵三级”中的“益”字说明这些上党降人本就在韩国拥有爵位,如此才能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三级。《商君书·徕民》载:“其说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苦而复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复,是释秦之所以强,而为三晋之所以弱也。’”时人认为三晋弱于秦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百姓追求享乐而国家又轻易免除租役、给予他们爵位,结合《徕民》篇的主旨和上下文义来看,这正是三晋百姓普遍拥有爵位的一个佐证。《里耶秦简》户籍简牍中多处记载基层百姓具有荆大夫、荆不更爵位,整理者认为这便是当地居民原有的楚爵;邢义田认为它们只可能是秦爵,秦国占领楚地后,为获得楚人的支持,以相当等级的秦爵替代原有的楚爵而进行了重新登记。无论哪种解释,都足以说明楚国实行了普遍授爵的新爵制。

“爵—秩”体制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爵重于官,爵是国家配置各种资源的最主要依据。商鞅变法时制定了根据身份占有田宅的名田制,由于当时的身份主要体现在爵位等级上,所以这套制度又被称为以爵名田宅制。《商君书·境内》记载,商鞅设立新爵制时规定:“能得(爵)[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张家山汉墓竹简》中规定,从关内侯到司寇、隐官按照爵级和身份差别授予田宅。由此可见,爵与田宅之间关系密切,朱绍侯甚至认为“军功爵制的经济基础就是名田制”。除秦国外,东方六国也实行了名田制,将国有土地普遍授予民众,如《银雀山汉墓竹简》载“五十家而为里,十里而为州,十乡〈州〉而为州〈乡〉。州、乡以地次受(授)田于野”,《睡虎地秦墓竹简》载“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并且,从魏国的“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楚国的“列田百顷而封之执圭”和韩国的“陈良田大宅,设爵禄,所以易民死命也”等内容来看,六国占有田宅的依据也是爵位,同样着力于实现“明尊卑爵秩等级……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的目标,只是其实施力度和效果不如秦国而已。

战国秦汉时代人们有着强烈的富贵追求,都非常渴望获得爵位。《日书》被称为秦国社会的一面镜子,其中有多条盼望“生子,必有爵”的简文,汉代的画像石中也经常出现射爵射侯图。既然“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国家就可以通过爵位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让他们在国家最需要的农战领域效力。《荀子·议兵》载:“秦人,其生民也狭阸,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阸,忸之以庆赏,鳅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阸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韩非子·初见秦》这样形容秦人:“出其父母怀衽之中,生未尝见寇耳。闻战,顿足徒裼,犯白刃,蹈炉炭,断死于前者,皆是也。”爵位的刺激使秦人勇猛异常,这也是秦国能够四世有胜、一统天下的重要原因。

东方六国同样有以爵位奖励军功的思想,如《墨子·号令》设想“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孙膑兵法·杀士》开篇就说要“明爵禄”。东方六国也注以爵禄奖励军功事功,并凭此称雄一时、兼并多国,实现了局部统一,为秦的大一统奠定了基础。战国时期吴起在魏国训练和指挥武卒时,充分发挥爵的强大激励功能,认为一定要增加那些材力健疾、志在吞敌者的爵列。他在战前下令说“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结果人争趋之、一朝而拔之。此外,吴起还在楚国实行“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的政策,将三世之外封君子孙的爵禄和官员的部分禄秩收回以奉养“选练之士”,这是楚国能够“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的一个重要原因。《史记·乐毅列传》记载,乐毅破齐后“燕昭王大说,亲至济上劳军,行赏飨士,封乐毅于昌国,号为昌国君”,这正是燕国力图建立“无功不当封”制度的体现。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战国名将赵奢尝言“今取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爵位的刺激使兼并战争更加激烈,中原地区的华夏小国和蛮夷部族都被强国兼并,最终形成了七个疆域辽阔的“领土国家”。

二、秦以爵为载体推动国家认同的努力与大一统的裂痕

除户籍简牍中有荆大夫、荆不更等爵位的记载外,《里耶秦简》中还记录了原属楚、燕、魏诸国的新黔首拥有不更、簪袅、上造等秦爵的情况,如“□成不更小黄亥自占,以廿五年三月丁未以城〼〼”,“不更成(城)父安平□徒……簪袅鱼(渔)阳□”,“冗佐上造芒安□□”。《岳麓书院藏秦简》亦载:“泰山守言:新黔首不更昌等夫妻盗,耐为鬼薪白粲,子当为收。”泰山郡应为齐国故地,当地的新黔首也有秦不更的爵位。原东方六国的百姓较为普遍地拥有秦爵,其原因是比较复杂的,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认为秦统治者不会承认与之英勇作战受封而来的敌国民众的爵位,新黔首的爵位来自秦的普遍授爵;二是认为如此多的新黔首要想通过军功等途径在短时间内获得多级爵位是很困难的,其爵位主要源于秦爵对六国故民原有爵位的同等置换。爵位最重要的价值在于附丽于其上的授予田宅等特权,如果在新占领地区完全否认当地民众的原有爵位,势必极大触动当地的利益格局并引发动荡,这是急于稳定新秦地局势的统治者不愿看到的,因此第二种解释更为合理。秦将六国百姓原有的爵位置换为同等级的秦爵,至少可以维护他们的既有权益。

其实早在兼并战争时期,秦就已经开始面临这个问题。虽然当时的百姓不乐为秦民,但在不断蚕食六国土地的过程中,还是有不少原六国吏民逐渐成为新秦民,秦要想将他们纳入到自己的户籍制度和律令体系中来,就必然要将其爵位变为秦爵。《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在长平之战的最关键时刻,为断绝赵军的粮食和救兵,秦昭王亲自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河内本为魏国故地,秦国攻占的时间并不太久,应该有不少遗留的魏国故民。昭王赐当地十五岁以上、赴长平作战的百姓爵一级,说明他们已被纳入到秦的爵制体系中。秦向这些魏国故民赐爵,无疑是希望以此来增强他们对新政权的认同,以便为秦死战。《商君书·徕民》认为秦国不应吝惜爵位和租役,要通过赐予爵位和免除租役的方式招徕六国百姓,从而避免秦能夺取六国土地却不能争取六国人民局面的出现。一些学者给予徕民政策极高的评价,认为该政策的出台是秦由兵战强国变为行政强国的转折点,同时也是秦由统一模式变为统合模式的转折点。徕民政策是否真的付诸实践尚无法完全确定,但它足以说明当时有利用爵位争取六国百姓归附的主张,并且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秦统一后更是将这种做法推向全国。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更名河曰德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以及“更名民曰‘黔首’”等事发生在秦始皇“二十六年”,而《史记·六国年表》中却记载这些事情发生在秦始皇“二十七年”,《六国年表》中的纪年比《秦始皇本纪》中的纪年晚一年。那么《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二十七年……赐爵一级。治驰道”与《六国年表》中记载的“(二十八年)治驰道。……赐户三十,爵一级”应为相同的事情,泷川资言在《史记会注证》中提出“赐户三十,爵一级”中的“‘三十’两字亦衍文,本纪无之”,此说可从。《秦始皇本纪》中“赐爵一级”与“治驰道”语句较短且前后相邻,这导致后人无法从中清晰地辨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幸运的是《六国年表》中用其他事件将两者完全隔开,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它们应是独立的。西嶋定生据此认为:“这次赐爵,可以认为是对全体郡县之民无遗漏地每户给爵一级。”秦始皇在灭六国后的第二年就普遍赐予天下百姓每户一级爵位,以巩固来之不易的大一统。

以爵为载体来招徕六国百姓和提升他们对新政权的国家认同,是秦统治者一以贯之的策略,这在当时应该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但其他文献中的记载表明,秦上述政策的实际效果又是相对有限的。《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载秦攻取上党时“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史记·周本纪》载周赧王卒后“周民遂东亡”,可见六国百姓宁可放弃世代居住的家园也要逃离秦的统治,他们又怎么可能会轻易为了一些新分配的田宅而主动入秦呢?钱穆尝言:“无论秦之声威未震,关东之民不肯襁负而至。即至矣,亦祗以扰秦而亡之。”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新的看法,认为秦国文化和价值观的落后、法律的严苛、生活的困苦等因素,使得其徕民政策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陈侃理也指出:“秦放弃了取地出人政策,但当地民众不愿受秦统治……即便不能全体逃徙,统治阶层中大多数也不会留下。这种人口迁徙使秦的实力增长有所放缓,却也降低了统治新地的难度。”

战国时期新型的、以国家为基础的“国族群体”逐渐形成,列国疆域内的诸种人群具有了较为稳定的国家认同。秦通过残酷血腥的征伐和毫无信义的欺诈等方式斩杀六国的百姓、掠夺六国的土地,使亲朋被杀害、田宅被侵占、被迫离乡背井成为六国百姓的亲身经历与集体记忆。史籍记载,秦国在与六国的战争中,动辄就斩首数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以致被称为“上首功之国”。“秦用卫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或非虚言。相当多的六国百姓对秦怀有国仇家恨,自然不肯为了爵位与田宅成为秦的臣民,“天下不乐为秦民之日久矣”、“有蹈东海而死耳,吾不忍为(秦)之民也”在当时应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情感。秦灭六国的统一战争总体上仍可视为秦对六国的征服,虽然有一些原六国百姓加入到秦军中来,但秦人始终是秦军的主体,他们常以征服者的姿态自居,歧视甚至欺辱六国百姓。这种现象在秦统一后仍较为普遍地存在,《史记·项羽本纪》中就记载,“诸侯吏卒异时故徭使屯戍过秦中,秦中吏卒遇之多无状”。即便六国百姓在秦国获得了爵位和土地,也要沦为“二等公民”,这也极大限制了以爵位来增强六国百姓对大一统国家认同的实施效果。

在长达百余年的兼并战争中,秦人不但通过斩杀六国百姓晋至高爵,还凭借战争的不断胜利获得了关东地区大量田宅等资源。《商君书·徕民》载:“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此人不称土也。”秦地本就人少地多,所以《商君书》才为此专作《徕民》篇。而“(三晋)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关东许多地区人稠地寡,土地资源已较为紧缺。在这种情况下,秦人还通过多种方式占有原东方六国的大片土地,使当地的人地关系更加紧张。《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载:“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取其城,地入秦。”《史记·秦本纪》载:“(秦昭襄王)二十一年,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秦军在占领新城邑后将当地原有的百姓赶走,而秦人赐爵或免罪后迁入这些地区时都会获得大量的田宅。后来秦统治者放弃“出其人”的政策,但六国百姓经常因不愿接受其统治而逃往旧国或他邦,空出来的土地自然成为可以迁入秦人的新秦地,这就为“民地并取而迁入秦人”政策的推行提供了条件。考古资料表明,秦人曾大量迁入到江汉平原这一原楚国的核心区,他们自然会占有当地大量的田宅资源。《史记》中还有“(封)公子悝邓”、“泾阳君封宛”、“封魏冉于穰,复益封陶”的记载,说明秦将许多贵族的封地都放到了原六国地区。可见秦人是统一战争的最大受益者,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

秦统治者想通过同等置换、赐爵等方式维护六国百姓的既得利益,使其对新的大一统政权产生认同,但从目前的史料来看,这一政策在秦王朝时期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曾普遍赐民户爵一级,按此推算,全国每个家庭都应至少拥有一顷的土地。可是《史记·陈丞相世家》中记载陈平少时只“有田三十亩”,陈涉家如果有百亩的土地,也不会沦落到“与人佣耕”的地步。《里耶秦简》等出土简牍显示,战国晚期基层社会的民众已经较为普遍地拥有一定等级的爵位,而且爵位所能带来的实际收益呈现越来越少的趋势,一些学者认为秦末时二十等爵已经贬值了。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中的瓦文是与此相关的一则直接史料。考古发掘队推算“这一墓地的上限年代应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六国时,下限年代为二世二年(前208年)”,墓中十一例瓦文刻有居赀者的姓名、籍贯、身份,其中确定有爵称者十例,他们都来自原东方六国地区。一般认为“居赀赎债”是以劳役的形式偿还国家公债,如果爵位真的能够给原六国地区的百姓带来货真价实的利益,应不会有这么多拥有不更、上造等爵位的六国故民都沦落到“居赀赎债”的境地。无独有偶,《岳麓书院藏秦简》“学为伪书案”中,学的父亲有君子这样较高等级的爵位,但仍然要居赀赎债,甚至被官吏笞打。这都说明秦王朝时期附丽于爵位的权益已严重削损,其在巩固大一统方面能够发挥的实际作用大大降低。或许可以说,与秦“赋敛愈重,戍徭无已”、“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等滥用民力的暴政相比,爵位能够带来的收益早已微不足道。

近些年来学界开始从地域政策失败的角度来解释秦亡的原因,譬如王子今认为:“秦人由于不负担繁重徭役与关东人形成鲜明的对比,以及基于类似因素而产生的显著的地方优越感和特权观念,进一步激发了关东人的复仇心理。”秦统治者并非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成为代表所有臣民利益的“天下共主”而非“秦国之君”,早在战国后期,秦就已经力图以爵制为手段促进国策转型,为将来的大一统做准备。然而社会文化与价值观念上的冲突、长期厮杀中形成的隔阂与仇恨绝非短时间内所能消弭,而且秦人以征服者自居和在经济上占据优势地位势必会引发六国百姓的仇怨。秦朝末年“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章邯率秦军投降后“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轻折辱秦吏卒”,都可视为六国百姓对秦人的报复。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中的记载都显示,秦统一后东方六国人士的刺杀和叛乱等反抗活动此起彼伏,秦与六国百姓之间呈现出激烈的对抗态势。即便到了楚汉战争时期,故秦骑士李必、骆甲还在担心自己的秦民身份会引起同属刘邦集团的六国军士的不信任,秦人与六国百姓之间的隔阂之深可见一斑。在这种情况下,秦以爵为载体推动国家认同的努力注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秦引以为傲的大一统有着深深的裂痕。

三、汉初爵制重兴与大一统的巩固

秦末汉初战争的持续进行使得旨在奖励军功的爵制再次焕发生机。《史记·陈涉世家》记载:“陈王征国之豪杰与计,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说明张楚政权建立后实行了楚爵制和楚官制。陈涉首义之后,赵、燕、齐、魏等都自立复国,正所谓“秦失其政,而陈涉发迹,诸侯作难,风起云蒸,卒亡秦族”,六国合纵攻秦的局面再次出现,“帝业回归于王业”。满足于当盟主、霸主的项羽分封十八王,进一步推动了王业格局的发展。韩信在评价项羽时说“至使人有功,当封爵,刻印刓,忍不能予”,陈平在劝谏刘邦时说“大王能饶人以爵邑”,可见楚国、汉国都实行了奖励军功的爵制,其他王国也当如此。如果我们跳出线性史观、假使王业格局没有被打破,那么受“爵—秩”体制的影响,中原地区又会出现多个独立的爵制体系,地域间的裂痕可能会更加严重。

汉王朝同样面临着处理不同爵制的问题。刘邦在入关攻秦和楚汉战争中先后赐予有功将领上闻、执帛、执圭等楚爵,其后又改行秦二十等爵制。对汉初历史产生重要影响的“高祖五年诏”规定:“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其中的“复故爵田宅”应为恢复秦爵及其名田宅状况,毕竟恢复到二十多年前六国尚存时的状况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以古代落后的科技和信息水平而言,饱经战乱之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复故爵田宅”绝非易事,而萧何收集的“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无疑为其有效推行新政提供了条件,汉朝也自然而然要承袭秦爵。从战国时期起,秦统治者就已经开始通过多种方式将新占领地区的六国吏民纳入到自己的爵制体系中,统一后更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二十等爵制,这一过程使得秦的爵制与秦的帝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可以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刘邦集团若想重建大一统、实现帝业,最便捷的途径就是继承秦统一爵制的成果,这正是汉承秦制的又一个重要表现。

与秦灭六国战争中秦人始终是秦军的核心与主体不同,刘邦集团的人员构成复杂且广泛,它虽以故秦地为基础,但“广泛收编各国军队,广泛接纳各国人士加入”,并形成了以砀泗楚人集团为中心、以秦人集团为中坚、以其他诸侯王国人为外围的同心圆结构。受史料所限,我们已经无法知晓其精确的人员构成,但《史记》《汉书》等文献的记载还是提供了部分线索。《史记·高祖本纪》记载:“汉王之国,项王使卒三万人从,楚与诸侯之慕从者数万人……军吏士卒皆山东之人也,日夜跂而望归。”项羽分配给刘邦士卒三万人,此外还有楚及其他诸侯国的数万人自愿跟从,他们几乎都是山东之人。《汉书·萧何传》载:“汉王数失军遁去,何常兴关中卒,辄补缺。”关中是刘邦集团的主要后方基地,汉军中当有数十万秦人。《史记·淮阴侯列传》记载了刘邦三次夺走韩信兵马的详情:“信之下魏破代,汉辄使人收其精兵,诣荥阳以距楚”,“汉王夺两人军,即令张耳备守赵地,拜韩信为相国,收赵兵未发者击齐”,“项羽已破,高祖袭夺齐王军”。刘邦开始时就不会给作为偏师的韩信太多汉军,他三次夺走的兵马应该更多是韩信在代地、赵地、燕地、齐地新征募的士兵。根据当时的战争规模估算,每次夺走的军队人数至少应在数万人,一般应为十余万人,这就将大量的代人、赵人、燕人、齐人纳入到刘邦集团中。这些“多国人士”通过军功获爵,使得这场战争的受益者不再只是故秦人,还包括原来的六国民众。李开元根据《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等推算,后期刘邦集团主要成员中,有楚国16人、秦国12人、赵国9人、齐国4人、燕魏韩各2人。由此可见,秦末战争和楚汉战争中的刘邦集团成了将原七国百姓凝聚起来的“熔炉”。

秦末战争和楚汉战争对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但这客观上又让汉政府重新获得了大量国有土地。战乱结束后,刘邦很快就发布了著名的“高祖五年诏”,规定:“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即原东方六国地区的军吏卒)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诏书不但提升了追随刘邦的军吏卒的爵位,还专门说到有很多高爵的“诸侯子”要回归家乡,为此他多次下诏要优先授予他们田宅,如果地方官吏再不认真执行诏令,就“以重论之”。这恰好说明汉军中有大量的原东方六国地区人士,所以刘邦才不辞辛劳地解决他们的安置问题。李开元推算:军功受益阶层由60万军吏卒和他们的家庭成员组成,共计约300万,根据爵级占有当时全国耕地总量的40%。有不少来自东方六国地区的军吏卒受“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政策的影响留在关中,无疑会加速故秦人与故六国百姓的融合,而返回关东故里的人也会凭借获得的爵位占有大量田宅。新政策的推行改变了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结构,塑造了一个人数众多且遍布全国的军功受益阶层。这就强化了原七国百姓对汉王朝的认同,巩固了汉朝的统治根基。

由于西汉初年实行了郡国并行制,学界多把这一历史时段称为“后战国时代”,进而强调当时诸侯王国的独立性。李开元就认为:“西汉初年,其时代特征为类似战国后期的后战国时代,其郡国制之王国并非一级政区,而是和汉并立的独立王国”,“至于汉本身,本质上可以说就是复活了的秦,拥有旧秦王国的领土,继承了战国末年以来的秦的霸国地位”。但是应该看到,西汉中央政府与诸侯王国的关系跟秦与六国的关系还是有很大的差别。譬如诸侯王国都要用汉法,淮南王刘长被贬黜的一个重要罪状就是“不用汉法”。再如诸侯王国都要用汉爵,《张家山汉墓竹简》载:“令:爵公大夫以上补六百石以上。齐吏民爵多庳,请得以官大夫以上补及迁六百石以上”,“淮南请:得以汉人为淮南吏爵大夫以上者补六百石”。可见在“东西异制”的年代里,爵在巩固大一统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十等爵在西汉前期迅速走向轻滥,高级爵逐渐贵族化,最终沦为权贵的专属物,低级爵的权益逐步丧失,最终发展到“今爵事废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是空设文书而无用也”的地步。然而经过秦汉两代的努力,到西汉中期以后地域间经济文化上的差别已大为缩小,统一的汉文化在西汉中期形成了完整的形态,新的汉民族呼之欲出。

四、结语

战国时期,“天下一统”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但由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完成这个任务尚无明确答案。秦国在法家“利出一孔”思想指导下建立了二十等爵制,使其具备了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这是秦国能够“四世有胜”和一统天下的重要原因。然而当时“国族群体”已经初步形成,列国百姓之间有了较为稳固的国家认同。在“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环境中,统一战争必然会伴随残酷的血腥杀戮,无论哪国完成统一大业,都难免会与其他六国的百姓结怨。如何重构国家认同和化解历史仇怨,成为统一战争最终胜利者必须解决的难题。秦在兼并战争时期就已经想通过承认甚至增加六国百姓原有爵位的方式争取他们的认同,统一后更是将这种方式推向全国,但实际效果难如人意。秦的社会文化本就相对落后,在战争中又习惯使用杀戮和欺诈,其令人厌恶的“虎狼之国”的国家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六国百姓大都对秦的统治怀有深刻的仇怨,因而秦在巩固大一统方面具有先天的劣势。这都让秦的大一统危机四伏,最终在“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反抗中土崩瓦解。清人吴裕垂尝言,“始皇当久分难合之局,首为混一,其享国不永也宜哉”,此言不虚。刘邦起兵时的核心成员主要为楚人,在“诛暴秦”“为义帝报仇”的过程中吸收了其他东方五国的成员,又依靠“怀王之约”和“约法三章”赢得了关中秦人的支持,之后还利用以爵名田宅制打造出一个遍布全国的军功受益阶层,从而使汉政权赢得了原七国吏民的共同认可、支持。刘邦最终被尊为天下共主,并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享国数百年的大一统王朝,秦始皇的梦想被汉高祖实现了。脱胎于诸侯混战时期的新爵制在战国、秦和汉初建立、巩固大一统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值得我们注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