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广明,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子鲲,河北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生。
原文发表于《河北学刊》2026年第2期,为便于编辑和阅读,已将相关注释省略。
摘要:能源在有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经济社会问题。由此,推进能源转型直接关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其核心在于实现区域层面的能源转型。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是驱动区域能源成功转型的关键。为充分释放新质生产力的驱动效应,推动区域能源转型实现全面提速,应当秉持创新理念,遵循因地制宜、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的原则,采取协同推进与系统实施的策略,致力于强化科技创新、深化产业创新,构建治理协同、规划引领、金融支持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区域能源转型;新质生产力;创新理念;因地制宜;协同推进
能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人类文明的历次重大进步均伴随着能源转型。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对化石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一系列问题。由此,推进能源转型势在必行。中国目前已建立包括煤、油、气、核、水等在内的能源供给体系,这为中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然而,中国的能源供给体系存在能源结构偏煤、能源消耗偏大、能源效率偏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能源供给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而应对这些困难与挑战的关键是推进能源转型。为此,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4年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则对 “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予以专题性规定。随着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持续发布,中国在能源转型领域迈入新征程。
推进能源转型需要运用系统思维,其重心在于实现区域能源转型。从根本上讲,这取决于当前中国的现实国情。中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其能源资源呈现出显著的不均衡分布的特征,而且区域间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而言,以“胡焕庸线”为近似分界线,煤炭、油气、水电、可再生等能源的供给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区,而能源需求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的中东部地区。为缓解能源领域的供需矛盾,大规模、长距离的“西气东输、北煤南运、西电东送”成为常态。然而,跨区域的能源输送虽使得能源供需矛盾得到较大缓解、能源消费结构实现一定优化,却是以较高成本支出为代价的,并对运输、调度能力要求颇高,此外,其在输送过程中还存在安全、环保等问题。鉴于此,推进区域能源转型的首要问题是提高区域内能源自给能力,以实现能源既能“从远方来”,又能“从身边来”。这将有助于缓解中国长期存在的能源供需矛盾以及由此所衍生的经济社会问题。
一、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京津冀范例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 这为区域能源转型指明了方向。基于京津冀等地区的既有成功实践,从理论层面总结新质生产力对区域能源转型的驱动效应,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一)京津冀推进区域能源转型的背景揭示
作为世界级城市群和中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京津冀地区2023年的生产总值达到10.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3%。在较长时期内,京津冀地区以占全国2.3%的国土面积承载了8%的人口总量,并创造了10%的经济总量,与此同时,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潜在问题。对于能源消费而言,一方面,京津冀地区消耗了全国总量10%以上的能源;另一方面,该地区存在化石能源占比过高等能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这突出表现为“一煤独大”。相关数据表明,京津冀地区的煤炭消费总量一度达3.3亿吨标准煤,占全球煤炭消费量的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6倍。由于能源消费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所以能源消费结构的不合理造成京津冀地区的碳排放总量一直高居不下。以2014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为例,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量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2.4%,而其碳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2%。在此背景下,长期以来,京津冀地区是中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其单位面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排放量曾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由此可见,能源消费及其结构问题已成为阻碍京津冀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严重桎梏。
《决定》强调,要“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更好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亦强调,“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要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为新时代首个区域重大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呈现为体制机制的创新过程,其通过重大试点改革先行先试,为中国区域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直接关乎中国未来区域协调发展模式的转型。京津冀地区在很大程度上可被视为现阶段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不仅有助于解决该区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而且有利于优化区域布局及社会生产力空间结构,进而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加速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鉴于此,京津冀地区理应在区域能源转型层面充分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全面推进中国经济社会的绿色转型作出应有贡献。
(二)京津冀推进区域能源转型的举措梳理
京津冀化解生态环境问题进而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首要问题是优化能源结构,而优化能源结构的关键是要加大区域内清洁能源的供应,这需要优先支持风电、光电、地热等新能源的开发、输送和消纳。事实上,京津冀地区优化能源结构的步伐相对缓慢。直至2014年,新时代首个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出台加速了京津冀区域能源转型的历史进程,而北京冬奥会则是推开区域能源转型关键的“一扇窗”。
“绿色”是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鲜明底色。中国以实际行动兑现了“绿色办奥”的庄严承诺。这源于严格施行低碳管理,而其核心举措是推动以绿色电力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期间,京冀“两地三区”的26个场馆全部使用了通过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方式生产的绿色电力,这在奥运史上尚属首例。绿色电力拥有广泛的应用场景,除照明外,还在交通、供热、造雪等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以交通领域为例,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期间,节能与清洁能源的车辆被大规模使用,占比高达85.84%;氢燃料汽车的普及使用总量达到1200辆左右,其服务区域遍及延庆、张家口等赛区。而制氢所需的电力全部来自张家口的“风光”发电,加速了“零碳”出行。相关数据表明,到冬残奥会结束之际,奥运场馆使用约4亿千瓦时的绿色电力,相当于少燃12.8万吨的标准煤,减排32万吨的二氧化碳。
北京冬奥会后,京津冀区域的能源转型持续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力度、输送能力和消纳规模持续提高,能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能源消费结构稳步优化,区域能源转型机制也日趋完善。为充分发挥能源协同发展对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经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审议,京津冀能源协同专题工作组于2024年5月成立,这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区域能源安全运行、区域能源科技创新协同等工作。同年,经京津冀三地政府批准,三地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并印发了《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该计划锚定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改革举措,旨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开放合作、协同保障的区域能源体系。
(三)京津冀推进区域能源转型的逻辑剖析
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协办城市,张家口地处华北地区风能和太阳能最丰富的地区。但由于风光发电的波动性,张家口长期存在“弃风”“弃光”的问题。与此同时,绿色电力产得出却送不出、用不完的现象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从而迟滞了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近年来,京津冀之所以能够加速推进区域能源转型,其重要原因在于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2020年6月,作为北京冬奥会清洁能源保障配套项目,张北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正式投运 —— 该工程是目前世界上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的柔性直流电网工程。该工程投运之后可将张家口的上百家风电场、数千家光伏电站连成一个有机整体,进而实现绿色电力的成功“上网”、稳定输送和高效消纳。特别是该工程应用了12项世界领先技术,解决了一系列“卡脖子”技术难题。得益于这些技术的广泛应用,大规模、不稳定的绿色电力实现了多点汇集,形成了稳定可控的电源,并跨区域向北京输送,由此“并不上”“送不出”“难消纳”的三大传统难题得以化解。依托于张北柔性直流电网示范工程,张家口每年向北京输送清洁电量约225亿千瓦时,这大约相当于北京年用电量的1/10,折合每年节约标准煤78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040万吨。此外,近年来京津冀地区还陆续建成了张北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工程等一系列科技示范项目,取得了一批国内首创、世界领先的科技创新成果。这些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新能源的开发、储存、输送和利用。京津冀区域能源转型的深入推进主要得益于重大区域战略的落地实施与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其中最可贵的经验在于发挥了新质生产力对区域能源转型的关键驱动作用。
二、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理论逻辑
(一)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所秉持的理念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提出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指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作为一种极具渗透性的生产力要素,创新既能提高劳动者的能力、促进资本积累、改进劳动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的效率,又能将先进科技融入生产过程,使其更加科学高效,进而大幅度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为此,须将创新作为生产力持续快速发展的核心动力,从而实现生产力的质态跃升。创新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作用体现在诸多方面,其中科技创新可引发颠覆性和前沿性技术的突破,实现人类生产力的质态跃升。同时,这种引领作用还体现在制度创新层面。对于当代中国而言,制度创新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决定性意义。由此,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务须秉持创新理念,坚持把创新置于核心地位,并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关键抓手,带动发展模式等领域的深度变革。
(二)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所遵循的原则
首先,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2024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定》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这既是对中国国情的科学、精准把握,也是对创新规律的深刻理解,并为不同地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新质生产力指明了方向。同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承载着在新时代新征程中落实重大发展战略的使命,成为每一城、每一域都要直面和解答的时代命题。在区域能源转型进程中有效发挥新质生产力的驱动作用,关键在于坚持从区域发展实际出发,立足于区域战略定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量区域的能源开发利用现状、能源资源禀赋、能源科技条件、能源产业基础、能源设施状况等,系统梳理影响区域能源转型的堵点与卡点,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符合本区域能源转型要求的实践路径。
其次,遵循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的原则。《决定》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因此,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尤应遵循政府与市场共同发力的原则。通过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地结合,可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此不断健全能源市场体系并持续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进而促进能源新质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强化能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此克服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问题,实现区域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所应采取的策略
一是坚持协同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协同转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国务院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强调,“各地区要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从实际出发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因此,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首先应施行协同推进策略,这既是落实党和国家相关战略安排的必然需求,也是借鉴、吸纳区域能源转型成功经验的应然之道。京津冀之所以能够成功实现区域能源转型,关键在于深化协同发展、坚持协同转型,并以此祛除机制体制障碍、化解区域壁垒问题。在此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在促进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过程中须高度重视中央政府在顶层设计与决策部署方面的导向。
二是坚持系统实施。《决定》强调,“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从横向维度来看,其关涉到经济社会的诸多领域,与科技创新等紧密关联,对国民经济影响深远;从纵向维度来看,能源产业链条具有超长延伸性,关涉到能源系统的有序运行。因此,需将系统观念贯穿于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全过程。此过程涵括了能源生产、传输、储存和利用等各个环节可全面推进区域能源生产、消费的转型与升级。
三、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实践路径
(一)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要点廓清
1.强化科技创新。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首要任务是强化科技创新。一方面,这是由科技创新对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意义所决定的。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科技是蕴含生产力全部要素的具有普遍性的决定性力量。因此,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生产力跃升的动力源泉。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力量的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所催生的。科技创新不仅能够使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劳动效率等发生重大改变,而且能够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涌现和成长,这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这是由科技创新于能源转型的重要意义所决定的。科技创新是打开能源转型之门的秘钥。首先,科技创新有助于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新技术尤其是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的应用,可推动能源领域逐渐演化出新的产品形态和结构体系,这将重塑能源格局。如《能源法》明确将氢能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其次,科技创新有助于提高能源效率。科技创新能够带来能源资源利用和管理范式的变革,尤其是数字技术的应用,有助于促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的提升。
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强化科技创新的核心在于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决定》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这就是说要秉持市场导向与重点突破的总体方针。所谓市场导向,是指要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合理配置,加强能源科技研发和推广。所谓重点突破,是指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制约能源发展和可能取得革命性突破的关键技术,依托重大能源工程、示范项目开展试验,推动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
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强化科技创新的重点在于深化和强化科技创新的区域协同。京津冀区域能源转型的成功实践,得益于关键能源技术的创新,而其之所以能够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赖于科技创新的区域协同,其中张北柔直工程就是典型例证。强化科技创新的区域协同,应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科技创新区域协同的顶层设计,明确能源科技创新区域协同的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区域协同的平台搭建,为科技创新区域协同提供必要支撑;三是注重科技创新区域协同的成果应用,确保科技创新区域协同取得实效;四是强化科技创新区域协同的成效评价,为科技创新的区域协同工作深化与制度完善提供指引。
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强化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推进政产学研的深度融合。其具体要求是,在实现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以及尊重科研规律的前提下,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主体在能源科技创新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以推动能源新质生产力有序发展,进而驱动区域能源转型。首先,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企业既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对于优化创新生态与增强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其次,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重要作用。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的策源地,在开展多学科交叉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是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攻克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更好地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关键是要深化“赋权”改革,给予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人员以更大的科技创新空间和科技创新激励;同时要做好“明责”工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主动承担科技创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最后,要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则来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制度保障,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资源调配,从而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基础。
2.深化产业创新。产业是生产力变革的具体表现形式。历史地看,生产力跃升与产业升级密不可分,生产力跃升是产业升级的直接诱因和核心动力,通常表现为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兴产业的涌现。新质生产力的“新”,意蕴深远、内涵丰富。其以科技创新催生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又以新技术激发新产业。科技创新只有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并将其成果应用到具体生产过程中,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直接的生产力。因此,新质生产力理论格外重视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从而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直接目标和题中应有之义,在能源领域尤其如此,两次产业革命的发生与演变即为明证。
2023年9月7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强调,要“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在以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区域能源产业创新,及时将创新成果应用到新能源产业,以提高区域内能源自给能力,实现能源来源的多样化与能源结构的优化,进而推进区域能源转型。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其装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通过发展新能源产业,可以推进区域能源转型,而这需要在深化区域协同、加强统筹谋划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区域新能源科技创新,持续深化区域新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区域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为此,须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首先,科学处理新能源产业发展与传统能源产业升级的关系。习近平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要忽视、放弃传统产业”,“通过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也能发展新质生产力”。目前,化石能源等传统能源仍是多数地区所依赖的主体能源,而且相对于新能源而言,化石能源的稳定性更强。鉴于此,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同时,需要推动传统能源产业向清洁、高效的生产方式转变,尤其是需要不断提高煤炭的清洁化利用水平。
其次,统筹安排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目前中国在新能源开发方面已取得长足进步,但在新能源的输送、存储、消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着眼于区域能源转型的总体目标,应对新能源的消纳进行区域统筹安排,明确各地的义务,确保责任到位;通过科技协同创新,攻克关键技术,确保以绿色电力为代表的新能源得以高效输送;系统建设区域储能设施,不断提高区域储能水平。
最后,因地制宜延伸新能源产业链。产业链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围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是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为实现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发展,应延伸新能源产业链。这对于风电、光电而言,更为必要。有专家预测,未来由风力、光伏等所生产的绿色电力将有50%以上需要“离网”消纳,而利用这些绿色电力制氢、制氨、制醇有助于打造未来产业。
(二)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机制构建
《决定》强调,“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以发展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亦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以确保能源转型做到协同推进、系统实施,进而实现其既定目标。构建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机制,关键是做好以下三点:
1.治理协同机制。受行政区划分割所限,有效的沟通机制是促成区域合作、处理利益纷争、实现协调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区域间沟通协调机制是“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这一系统工程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应以构建区域间沟通协调机制为首要任务。这已为京津冀能源转型的成功实践所证实。2024年5月,京津冀能源协同专题工作组成立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此次联席会议上明确了包括推动跨省跨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培育绿色低碳能源消费模式、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推动能源关键技术创新应用等在内的16项重点任务。依托该工作组,京津冀建立了多层级的能源协同工作机制,即由三地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三地能源工作相关部门及能源企业等主体组成“3+1+N”机制。在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具体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该工作组已成为立体化推进京津冀能源协同工作走实走深的重要保障。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应当建立区域能源转型治理协同机制,而以“工作组+联席会议+多元主体参与”为显著特征的京津冀模式颇具借鉴和示范意义。
2.规划引领机制。大国发展,规划先行。有效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有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平衡各方面关系、稳定引导预期、避免经济发展出现失衡。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转型的进程中,应当构建区域规划引领机制,这也已为京津冀能源转型的成功实践所证实。正是得益于《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规划》《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行动计划》等规划与计划的制定,京津冀三地得以明确发展方向,跨区域绿色电力交易机制、区域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制度、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消纳机制等创新性制度设计也才得以成功落地,协同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培育绿色低碳能源消费模式、统筹构建清洁多元能源供应体系等工作也得以顺利实施。
区域规划引领机制的构建是形成以分工协作、协调运转为显著特征的区域能源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保障而区域能源转型规划计划的制定则是其基础之所在。制定区域能源转型整体规划的制定,应当理念先行,科学引导,坚持系统观念,立基于党和国家关于能源转型的总体战略部署,立足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清洁多元的区域能源供应体系对能源科技创新、能源产业发展、能源设施建设等作整体谋划与布局。在规划的编制方面,关键是实行“上下联动”模式,即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区域能源转型规划的编制,以此解决区域利益协调问题、降低区域沟通磋商成本、提高区域规划编制质量;对于关乎区域重大战略的规划,应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测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适时作动态化调整。
3.金融支持机制。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是催生革命性技术突破、驱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牵引及支撑作用。实践证明,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生产力跃迁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金融创新。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所需资金规模庞大,除应当运用好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外,建立健全区域金融支持机制极为必要,关键是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持续性金融支持须贯穿于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全链条,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等特征,而科技金融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金融创新形式。作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科技金融能通过多种手段将资金等要素充分融通整合并进行跨期配置,统筹协调市场主体相互交错的资金需求与现金流收益,提升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做好科技金融支持,能够形成更为高效的新型要素配置方式和新型生产组织方式,促进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更加适配,推动能源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
二是强化绿色金融支持。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有效手段,绿色金融能通过对绿色资产实行差异化定价,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含量更高、节能减排能力更强的领域倾斜。因此,在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区域能源转型的进程中,应当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以及创新激励约束举措等方式着力强化绿色金融支持,让更多金融资源投向能源转型领域,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支持力度。
三是健全转型金融支持。在现行制度安排下,金融支持偏好“减污”而弱于“降碳”,从而无法有效破解“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绿色转型的融资难题,尤其是对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支持不足,造成传统能源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进而影响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顺利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作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和延伸,转型金融亦属于可持续金融,但其与绿色金融的显著不同是,其作用的重点领域在于碳密集型产业。未来应当积极妥善地拓展转型金融的支持路径,以满足传统能源企业的金融需求,为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推进区域能源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