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咨询

我中心召开《保定市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研讨会暨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发布时间:2020-10-06

103日下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召开《保定市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立法研讨会暨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召开,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会议,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孔旭红教授,法学院刘广明副教授、申静副教授、吕庆明老师、徐超老师以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两个议程,分别就《保定市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研讨。针对《保定市旅游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与会专家基于保定市旅游业的资源特殊性、发展紧迫性等特征,围绕旅游发展促进同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传播、经济社会发展、乡村脱贫振兴等领域之间关系,系统性的就《条例》的篇章结构、立法技术、表述逻辑、条文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详尽意见。与会专家认为,《条例》整体立足实际、内容充实、体系完整,但仍存在结构分散、逻辑冲突、内容重叠等问题。就《条例》名称而言,应当将《保定市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修改为《保定市旅游业发展促进条例》,以更贴合立法目的以及立法内容。就立法技术而言,《条例》存在法律用语表述不规范、法律逻辑自洽性不足等问题。就制度内容而言,《条例》存在规定范畴逾越设区的市立法权权限,例如规定了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转让相关内容;内容表述前后重复、冗杂,例如分别在第九条和第二十一条提出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时,确保旅游资源用地;制度内容严谨性有待加强,例如条例对于以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务活动和疗养修养等服务缺乏上位法依据,且相关规定不利于旅游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石家庄市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与会专家提出,《条例》的制度内容体现了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在深入挖掘红色旅游文化内涵,提升现代化服务水平的同时,注重对西柏坡精神、历史文物与代表性建筑的保护,极具地方立法特色。就《条例》本身而言,其章节设置合理;结构逻辑清晰;内容充实完整。但是也存在部分条文表述不够规范明确、法律责任设置冗杂等问题,部分内容的可行性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其中,就篇章结构而言,《条例》存在语序逻辑混乱,例如公权力主体和私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顺序颠倒。就立法技术而言,《条例》存在法律表述的清晰简洁性不足、语意重复等问题。就制度内容而言,《条例》存在前后内容重复,例如第七条与第三十二条均强调对西柏坡精神的阐释与发掘;表述体例分散,例如法律责任的表述体例未能统一。

专家研讨结束后,孟庆瑜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两部《条例》的主题虽然均涉及“旅游”,但其立法目的、结构设置等存在很大不同,各位专家立足实际、对症下药,针对两部《条例》提出的意见具有建设性、针对性、指导性,有利于推动两部《条例》实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