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咨询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发布时间:2019-06-02

5月30日下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审查批准了《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方案》,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邯郸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宽城满族自治县立法条例》《丰宁满族自治县封育禁牧条例》,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会上,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结束各项议程后,范照兵讲话强调,当前,我省正处在生态文明建设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也到了有条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重要窗口期。全省各级人大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要求,紧紧抓住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契机,积极履职尽责,彰显担当作为,努力在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中更好发挥人大作用、贡献人大力量。要不断强化使命担当,加快生态环境立法步伐,织密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用好地方立法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落地见效。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鼓励引导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共同行动,引领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绩。

会前,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作了关于《新时代生态文明与法治建设》的专题讲座。

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的有关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东、聂瑞平、周仲明、王会勇,秘书长曹汝涛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张古江,省监察委副主任李勤,省法院院长卫彦明,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等列席会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