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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完成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项目——《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起草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14

受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中心承担《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在中心研究人员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研讨论证的基础上,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研究成果已交付至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该条例(草案)经承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

《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的制定,是承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此次我中心与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展开的立法项目合作,对于发挥中心服务社会职能、提高承德市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实现承德市生态发展提供了根本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