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下午三点,我中心于B2一层会议室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研讨会暨第1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保定市竞秀区税务局税政科科长霍雨佳、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李克桥教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雁教授、尚海龙副教授、刘广明副教授、吕庆明博士以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此次研讨。
税收作为国家公共财政的重要来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政策性工具,对于税收相关法律的制定由于直接关涉公共财政收入,影响国家经济运行趋向与社会分配关系,因此必须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对其上升至法律规定的高度,将“税收法定”原则根本性的落到实处。在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重点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两部草案的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篇章架构、执法现状等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详尽的阐述。达成了对于印花税与城建税制度的规定提升到了法律的层次,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的共识。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与《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实施距今已逾30年,对于两部税法的制定不应照搬之前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随着30年的经济发展,经济形势与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问题、住房问题、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等等,都需要重新考虑其税收待遇,另外民法总则、公司法等影响纳税相关环节的法律制度修订、融资租赁的兴起、证券市场存托凭证的发行与交易,也迫使印花税与城建税进行修订。就此,围绕这些社会经济发展与税收制度设定脱节、法律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干预性程度以及立法过程中应当考虑的立法规范与立法技术等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发言与激烈的讨论,并经归纳总结最终形成书面修订意见。
最后,孟庆瑜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性发言,认为本次会议发言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与专业性较强,能够从两部法律的较为简短的法律条文中深入发掘出如何使税收的实践与理论领域相挂钩,相配合,以此实现“税收法定”原则成为并不流于表面之文字,真正做到在对两部税种进行立法后更加凸显税收的科学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征,这对于今后进行税收领域的立法与修订都将产生极大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