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咨询

我中心召开《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研讨会暨第1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发布时间:2018-06-05

     2018531日下午三点,我中心于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案例研讨室召开《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研讨会暨第1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雁教授、陈佳副教授、刘广明副教授、陆洲副教授、吕庆明博士以及相关专业研究生参加了参加了此次研讨。

在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重点就《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结构框架、合理性、合法性以及条例中涉及道德与法律的边界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由于针对文明行为领域创设法律在我省尚数首次,就全国范围而言也较为鲜见。因此与会专家首先针对本条例中的原则性、概括性内容逐条、逐字进行分析,并对其中的重复性、逆时性、片面性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此外,由于文明行为被长期视作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义务,而此次《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将社会成员遵守文明的行为由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增加了其强制性,因此专家从立法技术与适用性角度就条例中涉及的若干强制性义务进行考量,在信仰和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框清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最后,与会人员从我省实际出发,结合公序良俗,对条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强了我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会议结束后,我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就本次会议内容进行了总结性发言,认为本次会议对《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与具体化建议,这些建议对于条例的最终出台以及加快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引导社会各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我省社会文明程度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