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咨询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研讨会暨第七期、第九期专家咨询会在我中心召开

发布时间:2018-04-22

 

  2018年4月19日,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组织相关领域学者分别就《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召开专家咨询会,本次会议由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玉忠教授主持,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马雁教授、刘广明副教授、伊士国副教授、陆洲副教授、马洪超副教授、吕庆明老师等参加了此次咨询会。会议由“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未来五年立法规划的征集与协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修订意见的研讨”两个环节构成。

  在第一环节研讨过程中,与会专家首先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的各类项目立法构成情况进行研讨并对我省近年来经济、农业、体育、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现实发展状况进行梳理,据此将五年立法规划内各类需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立法顺序进行调整。例如,考虑到校园欺凌与教师虐待等严重威胁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的事件频发这一现实状况,与会专家建议将《河北省校园安全条例》的立法审议顺序调整至较前位次,并希望通过立法从而降低我省相关事件的发生概率。此外,就共享单车、网约车、无人机等一众具有发展迅速性、适用普遍性的时代新兴事物与秸秆燃烧、转基因食物管理等具有代表性的舆论性事件而言,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规定与制度约束从而对社会生活秩序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或存在较大程度威胁,因此,基于此种状况,与会专家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对上述类型相关领域进行立法规范,并就若干事项给出具体化建议。

  在第二个环节讨论中,陈玉忠教授首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制定背景与意义、基本框架与制度安排等基础性问题作了简要说明。然后,与会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内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对草案中出现的与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名称在文本中尚未同步、对立法目的理解在相关条款中的反映前后不一致、土壤污染检测状况是否应当向社会公开、对于相关主体的义务规定如何设计兜底性条款、土壤检测与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中专业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并形成了规范的立法修订建议。

  本次咨询会的研讨成果丰硕,会议节奏有条不紊,专家发言的针对性强、专业程度高、具有相当强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操作意义,无论对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都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订立与修改依据,为实现我省未来五年的科学发展部署、推动土壤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健康提供了强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