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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专家论证会在我中心召开

发布时间:2017-05-12

 

 

2017510下午,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承办的“《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专家论证会”在河北大学新校区B2座一楼会议室召开。河北省政府法制办、河北省财政厅、保定市政府法制办、保定市财政局以及河北大学的有关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

会上,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教授、刘广明副教授、申静博士分别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就法律依据、法律责任、监督机制、行政程序、行文表述等方面对《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了相关建议;宋凤轩教授则从财政和制度相关角度出发,对《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会专家发表论证意见之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河北省财政厅、保定市政府法制办、保定市财政局的相关领导结合《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财政监督的专有术语做出了进一步解释,并就相关问题和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最后,孟庆瑜教授对与会专家的论证意见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就《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完善进行了总结发言。

此次专家论证会的成功召开为《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提高地方条例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此次论证会的召开也推动了研究中心对相关领域问题的深入研究,进一步增强了研究中心服务社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