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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召开《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修订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12-28

12月27日上午,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召开《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会议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河北大学法学院陈佳教授、尚海龙教授、刘广明副教授以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会议。

孟庆瑜教授首先就《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制定背景和起草过程作简要介绍。随后,与会专家就《条例》的总体架构、条旨内容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认为该条例紧跟党中央和国家方针政策,内容充实,符合白洋淀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实际需要,但部分条款仍存在表述不规范、位置不恰当、内容重叠等问题。例如草案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禁止丢弃垃圾”的表述存在歧义;草案第四十八条“禁止入淀污染”的表述稍显突兀;草案第四十七条中存在“白洋淀淀内”和“白洋淀淀区内”两种不一致表述。就条例的逻辑架构而言,个别条款的位置不合理,例如草案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属于资金保障制度,应当将其置于环境治理章节。就制度内容而言,内容表述前后重复、冗杂,例如草案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草案第十三条重复。

专家论证结束后,孟庆瑜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是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的有力法律保障,意义十分重大,各位专家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针对该条例提出的意见具有针对性、建设性,有利于实现《条例》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