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咨询

我中心召开《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立法研讨会暨第2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发布时间:2020-10-21

1021日上午,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托,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在七一路校区图书馆召开《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立法专家咨询会。出席会议的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郑爱军,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武卫华,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主任梁平,河北地质大学长城研究院副院长彭运辉,以及河北大学法学院、历史学院、管理学院专家学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河北省文物局有关人员,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

会议由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孟庆瑜教授指出本次研讨会专家组成员分别具有多学科专业背景,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对《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的制定提供智力支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郑爱军从条例起草背景及过程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说明,强调《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的制定应当体现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在研讨环节,各位专家分别从立法价值追求和长城保护的内涵、层次、要求等宏观层面,从有关长城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的部门职责、制度机制、责任设置等具体条款设计方面,以及从草案的条文顺序与用语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广泛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认为,从立法技术规范角度,草案在法律责任设置方面应当与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相对应,个别条文用语应当尽可能简洁明确,如第九条与第十条关于社会组织与志愿者行为内容应当整合,第二十四条各项行为应当按照危害性程度重新排序,第二十五条“铁炮”和第二十六条“绕过”等用语需要进一步规范;从立法内容设计方面,长城保护的制度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理顺逻辑,体现创新,如长城保护机构、长城保护站与长城保护员之间的资质、资格与相互关系需要加以明确,跨区域长城保护协调机制需要加强建设等。

本次立法咨询会的召开为明确长城保护立法的总体方向和价值目标、有针对性的解决河北省长城保护和利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提供了决策参考,对发挥地方立法在传承和弘扬长征精神、挖掘长城文化内容、合理开发利用长城资源中的指引规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