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咨询

我中心召开《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咨询会

发布时间:2020-11-30

11月30日,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召开《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咨询会。会议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河北大学法学院刘广明副教授、徐超副教授以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会议。

近年来,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了社会热议,为了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保证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多地纷纷出台相关养犬管理规定。《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是在借鉴其他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的。与会专家认为,《条例》整体内容全面、体系完整,但仍存在个别条款法律用语表述不规范、位置安排不恰当、操作性落地性不强的问题。就立法技术而言,《条例》存在部分条文表述不规范、语序逻辑混乱等问题。例如草案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单位申请批准饲养禁养名录犬只相关内容;表述清晰简洁性不足,例如草案第二十五条提到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表述重复。就制度内容而言,《条例》存在部分条文缺乏上法依据、主体遗漏、可行性不足等问题,例如草案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二条只限制了养犬人,而遗漏了养犬单位;草案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中的部分罚款数额幅度明显超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三倍,严谨性、科学性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专家发言后,孟庆瑜教授在总结中指出:规范养犬行为是使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现实需要,会上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对于《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进一步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会后,与会人员针对论证会上提出的各项问题及修改意见进行梳理总结,最终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至有关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