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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保险法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5-12-11

 

      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共26条,从六个方面对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的争议进行了解释。一是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二是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三是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四是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五是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六是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维持对价平衡。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表示,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历三次修订。随着人们对人身和健康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人身保险中,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此次司法解释对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对于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