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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5-12-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12月7日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又主动服从服务于扶贫开发大局,为落实党中央扶贫开发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认为,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个中央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坚强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推进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任务作出部署,明确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重大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又主动服从服务于扶贫开发大局,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的定点帮扶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会议强调,脱贫攻坚不仅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也直接关系到全国现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尤其是脱贫攻坚任务重地区的检察机关,要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脱贫攻坚工程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紧紧围绕本地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切实找准履行检察职能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保障和促进扶贫开发战略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贫困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等合法权益的犯罪,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依靠自己的双手、立足当地资源就地脱贫。要紧紧围绕“异地搬迁脱贫一批”,依法严惩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的犯罪,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搬迁区土地出让、安置区工程建设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紧紧围绕“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依法惩治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领域的犯罪,加大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要紧紧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依法严惩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犯罪,尤其是贪污挪用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国家教育经费,以及在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过程中失职渎职犯罪,加强对留守儿童、留守青少年的司法保护。要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等领域的犯罪,真正让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兜底。

      会议强调,要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真正让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特别是要严肃查办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要结合司法办案,大力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建章立制,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确保国家扶贫资金用到实处、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会议要求,最高检和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参与定点帮扶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扶贫开发工作实效。要把多元“造血”开发式扶贫作为重点,争取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提高扶贫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坚持智力扶贫,选好配强扶贫挂职干部,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检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力度,健全对口支援帮扶工作机制,助推贫困地区基层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