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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禁毒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9-12-03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段美)11月29日,《河北省禁毒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建立协作机制、普及宣传教育、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条例健全了“家庭—学校—社会”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条例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禁毒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注重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家庭教育。乡村等基层组织要推进禁毒文化建设,加强对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
 
  条例明确了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确定的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综合治理,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纳入以地区为单位的文明创建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平安建设等评比表彰活动。
 
  为有效提高管理效能,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协作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动态管理、滥用物质检测、流向追溯、责任倒查等制度。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酒吧、网吧、会所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牌、公布举报电话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有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其场所内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单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二十人以上的,或者一年内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被查获二次以上的,对经营场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