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专家学者聚焦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网络平台应积极推动行业合规

发布时间:2019-10-17
 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占GDP比重达34.8%。作为数字经济领域众多新科技、新应用的重要基础,大数据产业发展与安全备受关注。
 
  10月13日至14日,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暨南大学、腾讯公司承办,深圳市法学会协办的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深圳隆重召开,年会以“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为主题,对数字经济的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深入探讨。
 
  专家认为,目前,网络信息化已经成为新时代发展的前沿阵地,社会各界应围绕数字经济与安全,要用互联网法治思维来解决法律治理的问题。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网络平台积极推动行业合规
 
  数字经济稳健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相关部门从不同层面制定出台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已经颁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据《2019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统计,自2016年-2018年底,国家累计发布43条相关政策,全国31有31个省(市、区)累计发布政策347条,其中贵州、福建、广东和浙江领先。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表示,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变革中,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要积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带动产业发展和行业合规,在行业规范中贡献智慧,为政策立法和行政法规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需要法学界和行业更加紧密结合,坚持激励创新和安全发展并重理念,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空间。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认为,网络信息化已经成为新时代发展的前沿阵地,社会各界应围绕数字经济与安全,用互联网法治思维来解决法律治理的问题,在研究当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
 
  暨南大学副校长饶敏认为,互联网新技术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带来诸多变革,促进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构筑了产业体系新支持和新支撑,发展数字经济是发展实体经济的重中之重。
 
  腾讯公司法务副总裁江波认为,大数据时代中,数据是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基石,如何管理好复杂、庞大的数据生态系统,确保既能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又能建设起配套的数据和安全法律体系,需要全行业持续探索。
 
  构建公平竞争秩序 维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认为,数据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成长空间和关键着力点,并带来新的商业模式。但是,如何为数字经济治理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等新问题,亟需司法实践予以回应。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案,正是探索司法保护新模式的尝试。互联网法院作为数字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应秉持司法的必要性与有限性,司法的积极性与谦抑性,司法的惩戒性与包容性三大理念,以法治的理性、德行和力量引领和规制新一轮的数字经济革命。
 
  腾讯公司法律诉讼中心总监胡迎春认为,围绕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越来越多,网络平台治理也在呈现出新路径和新特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正在从保护竞争者逐渐发展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治理平台,不仅可以最大限度解决传统平台治理的不足,而且有利于保护平台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互联网商业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
 
  在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何构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王磊认为,数据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守现有商业秩序,充分尊重平台在数据收集中的权益,行业间需要建立数据追溯和共享机制。同时在数据使用中,技术中立应当具有合理边界。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