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对35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
法律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工作”。适时进行法律清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代表们表示,本次法律清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来首次开展的法律集中清理,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首次开展法律清理,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为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部署,常委会法工委于2025年4月启动了法律清理工作。本次法律清理,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精准处理的原则,着重解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需要、影响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的相关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涉及法律实施的决定、决议、办法、方案等)的效力问题。
“法律清理既是对历史遗留法律文本的一次系统性‘瘦身健体’,也是对新时代立法工作‘立改废释纂’并举的生动实践。”鲁海威代表说。2025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决定批准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对常委会通过的104件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对大会通过的35件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效力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这35件需要清理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涉及四种情形:有关机构设置和职权的决定,已执行完毕,事实上已经失效的5件;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发挥重要作用,但已经不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应停止施行的2件;有关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表决办法、通过议案办法,已执行完毕,事实上已经失效的20件;有关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的决定,已执行完毕,事实上已经失效的8件。
多位代表对法律清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周学文代表表示,常委会通过开展法律清理,有效解决了影响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等相关问题,体现了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责任担当。彭金辉代表认为,法律清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研判法律体系内部不适应、不协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使法律体系更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提升立法时效性与针对性,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丁顺生代表指出,法律清理工作理顺了层级、消除了冲突,增强了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蓝佛安代表也表示,适时进行法律清理,是顺应客观形势变化、呼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务实之举、必要之举,清理工作既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又严格依规、严谨细致。
法律“瘦身”的背后,是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是立法质量的持续提升。代表们的高度评价,既源于对清理成效的充分认可,也反映出全社会对完善法律体系的共同期待。代表们结合实践需要,对进一步做好法律清理和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工作亮点纷呈,宪法实施职责落细落实。建议将法律清理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予以巩固深化,加强对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工作的指导。”赫捷代表说。周学文代表也建议,将法律清理常态化,建立动态管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王清宪代表提出,将结合政府工作实际落实全国人代会精神,提高政府立法能力,及时清理、修改不适应的地方政府规章。翟志海、袁斯浪代表还建议,加强对法律清理结果的宣传解读,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适用法律,更好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6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