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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0

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较大数额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办法》明确,举报四种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一是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二是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违法行为。三是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四是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一级举报奖励、二级举报奖励、三级举报奖励。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本条规定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