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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 进入二审

发布时间:2020-11-27

提出将每年7月5日设定为“长城保护日”

 
  《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 进入二审
 
   河北法制网讯(记者 张乔 实习生 谢子涵)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条例(草案)》新增加了实行城长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长城点进行认领保护等条款,同时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要加强对长城的保护,可以实行城长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长城点段进行认领保护;把每年的7月5日设定为“河北省长城保护日”,长城所在地政府及文物主管部门在当日开展宣传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长城档案数字化建设和管理,建立长城档案数据库。
 
   《条例(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制定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鼓励各类学校建立长城文化传承教育基地;鼓励以长城为主题的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创作;支持设立长城博物馆、展览馆和文化馆。
 
   《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建立长城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约谈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调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长城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在长城保护范围内非法进行工程建设和从事采矿、采砂、挖掘及倒卖长城砖等非法活动,也规定了责令改正、罚款等相应处罚措施。
来源:河北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