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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法治创新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2-12-05

2022123日,由河北省法学会主办,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省法学立法学研究会承办,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协办的第六届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法治创新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在河北保定召开。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汉春应邀出席开幕式,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孟庆瑜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通过线上与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华北理工大学、河北大学等多所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8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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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式和主题报告由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河北大学法学院刘广明教授主持。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孟庆瑜教授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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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瑜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向莅临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表达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中国目标与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立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并开始从有法可依向立法精细化大步迈进。河北省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要求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需要,加快自主立法、先行立法、协同立法,审议通过了多部特定领域、全国首部的地方立法。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广大立法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应充分认识到立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亦应清醒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需适应时代发展、不断完善。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将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深入贯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专章部署,继续深化立法理论研究、提升立法研究服务与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立法和重大决策、有效服务国家和区域法治建设,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研究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本次会议致力于为各位专家学者提供分享、交流与研讨的平台,期待大家畅所欲言、砥砺思想、凝聚共识,为实现科学立法和区域法治创新贡献更多的智慧力量!

主题报告环节,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作题为《<立法法>再次修改的理由和要点》的专题报告;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汉春作题为《高质量立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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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教授在报告中,首先对新时代立法的主要变化及突出特点做出总结与阐释,指出新时代立法应夯实党领导立法的制度建设,加强政治引领;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变立法观念;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发挥立法效能;遵循立法规律和求是创新原则,破解立法难题。然后,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明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立法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2018年《宪法》修改精神,同最新相关立法保持一致;保障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对标对表;促进国内立法与涉外立法的有效衔接;积极应对立法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新挑战等六个方面系统解析《立法法》亟需再次修改的必要性。最后,对《立法法》应予修改的要点问题作详细阐述,指出《立法法》修改应注重宪法第五次修改对《立法法》提出“相一致”的要求、党中央的最新决策部署应在《立法法》修改中予以体现、应吸收立法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刘汉春副主任围绕“高质量立法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首先讲解了人大“四权”的由来和我国建国以来的立法工作成就,进而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立法是法治的基础两个方面对立法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然后,对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善治作深入讲解,指出立法质量是指立法行为及其结果在合理性、合法性、现实性、正当性所达到的程度,进而从六个主要方面对如何实现以良法促善治提出建议。最后,提出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途径应当包括四个方面,即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建立健全以人大为主导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者素质、增强立法能力。

主题研讨环节由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房建恩主持。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李喜燕、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教授陆洲、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张永进和邢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吴蕊分别作题为《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焦点问题及建议》《河北省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立法进路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机制研究》和《雄安新区法律地位和立法权限》的发言。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宝会和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庆明与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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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房建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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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燕在发言中,首先简要介绍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中调查问卷的设计和数据采集的要点所在。然后,将调查问卷数据反映的问题总结为总体保护与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以及开放性等问题并作详细阐释。针对上述问题,李喜燕教授从政府职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五个方面提出开展地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具体建议。

陆洲在发言中,首先对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理论的概念及内涵做详细阐释。然后,总结河北省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建设的现状,提出当前存在的法治框架下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体系化不强、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以及配套措施有待协同三方面问题。据此,进一步提出河北省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立法应注重三个方面:第一,明晰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的范围;第二,规范科技创新,尽职免责认定的基本程序;第三,加强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的保障。

张永进在发言中,首先阐述了京津冀司法协作的发展历程,并从比较借鉴的视角出发,列举了我国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珠江三角洲区域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的司法协作经验。由此,提出京津冀区域司法协作存在司法协作顶层设计有待加强、司法制度协同创新有待突破、司法协作一体化建设有待推进等方面问题。进而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京津冀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和加强京津冀智慧法院一体化建设提出完善建议。

吴蕊在发言中,首先从经济发展特点、政策定位和功能定位三方面介绍了雄安新区建设的现状及背景,认为明确雄安新区法律地位和立法权限有利于促进雄安新区战略发展、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协调区域发展、填补雄安新区立法空白、满足立法体制上创新需求和减轻中央立法压力。提出当前影响雄安新区法律地位和立法权限的因素主要是立法体制和先行政策,明确雄安新区法律地位和立法权限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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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宝会和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庆明与谈发言

青年论坛环节由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贾玉平主持。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讲师张思茵、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园鑫、河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婷婷和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晓锋分别作题为《我国流域生态安全法制的问题检视与路径优化》《乡村振兴视角下耕地生态补偿制度法治化进路研究》《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的立法审视与完善进路》和《论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之体系化构建》的主题发言。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教授蒋冰晶和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超作与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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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贾玉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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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茵在发言中,首先梳理现行流域生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环境基本法、涉水立法和流域立法等立法规范是现阶段调整我国流域生态安全的基本制度遵循。其次,系统分析了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不足之处,提出由于适用范围和功能属性的不同,我国现行流域生态安全相关立法对流域生态安全的保障程度和适用效果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宏观方面均存在完备性不足、相互间协调性不足、体系融贯性不足以及内容系统性观照不足等问题。据此,提出流域生态安全法制构建的路径选择,即应当按照生态系统管理要求及流域生态安全目标,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体系化、生态化构造和优化,构建适应流域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体系。

王园鑫在发言中首先通过对耕地生态补偿制度与耕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耕地生态补贴制度之间的异质性比对,得出耕地生态补偿制度具有生发基础的增益性和要素构造上的多维性的双重特征。然后,通过对中央和地方层面的耕地生态补偿制度的规范基础进行透视及耕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运行考察,指出当前我国耕地生态补偿制度还面临着立法碎片化、层级低,囊括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在内的制度的关键构成要素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由此,提出健全耕地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应当清晰厘定耕地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内容,科学构建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合作补偿路径,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的补偿责任,从而建立起耕地生态保护的长效激励机制,确保乡村振兴遵循生态化、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刘婷婷在发言中,指出白洋淀生态流域安全集中体现在水资源保持、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和水灾害防治等方面,因此必须要尽快建立起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法律秩序。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的立法需求主要体现在流域生态空间规划管控制度特定化、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系统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制度具体化以及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多元化四个方面。当前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的立法存在中央立法针对性和支撑性不足、省级一般立法和白洋淀流域专门立法之间存在不一致、设区的市立法的细化补充功能难以有效发挥的问题。为此,应从三方面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立法,即加快水事法律革新、为流域专门立法提供充分依据;梳理整合相关立法,完善以《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政策法律体系;先行先试,实现白洋淀流域地方立法特色与创新。

何晓峰在发言中,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分为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市(设区市、自治州)级三级架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立法联系点应对设立机构负责、受其监督,并接受其委托开展相关立法调研、立法意见征集等一系列活动。在具体的机制构建中,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明确基本立法联系点的职能定位、内部架构、工作流程、工作形式、联系对象、信息采集、协作机制等各方面具体内容。同时,重视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人员、运行经费和公众参与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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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教授蒋冰晶和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超与谈发言

闭幕总结环节由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心怡主持。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佳宣布会议论文的获奖名单。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广明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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