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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立法专题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2021-05-16

2021年5月15日,由河北省立法研究会主办,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承办的河北省地方立法专题研讨会在河北大学成功召开。河北省立法研究会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宋长瑞,河北省立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张庆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红,河北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李进章,河北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王艳宁,河北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兰玉,河北省立法研究会秘书长徐胜洪,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弋福来出席会议。


会议由河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主持,河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玉忠,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尚海龙,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广明,以及法学院部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参会研讨。


孟庆瑜在致辞中指出,时值“十四五”开局之年,河北大学擘画了“十四五”发展蓝图,明确了“1236”的发展思路,正在为跻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做好充足准备。他表示,河北大学法学学科已经建成涵盖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在内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在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立法研究会的坚定支持下,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河北大学、河北大学法学院能够继续发扬优势、传承创新,为法治河北建设贡献力量。


会上,尚海龙教授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地方立法》主题报告,介绍了地方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和当前问题,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应举措。刘广明副教授作《生态文明建设与地方立法》主题报告,指出了地方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就京津冀生态文明协同立法的成果和不足进行了评价,提出了优化路径。张庆华、郭红、李进章、王艳宁、刘兰玉等围绕主题报告先后发言,并展开热烈讨论。其中,既考虑到国家期待与人民期望,又结合地方立法的现实需要,理论分析和实践考量兼具,取得了广泛共识,也为在场师生提供了研究领域和方向。


宋长瑞会长在总结致辞中指出,地方立法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地方立法权扩容是大势所趋和现实要求,地方立法大有可为,需要善谋善立,善立善成;地方立法需要探索道路与方式,对立法的探索与自我完善要同步推进;地方立法研究会要在地方立法的全方位研究过程中贡献智慧,体现地方立法研究会舍我无他的独特价值。陈玉忠院长随后向各位参会领导表示感谢,指出河北大学法学院的发展离不开省人大法工委和立法研究会的支持,并表示河北大学法学院今后将继续积极参与立法活动,为法治中国、法治河北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