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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参加第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发布时间:2016-11-01

 

 

 

1024,第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在青岛举行。 本届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由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辽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主办,山东省法学会承办,并邀请了黑龙江省、重庆市法学会参加。来自中国法学会机关、环渤海区域各省市的160多名专家学者,围绕“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研究”主题进行深入研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其江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法学会会员部主任张所菲宣读了第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获奖论文表彰决定。与会领导和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代表颁发了获奖证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国明教授应邀在大会上做题为《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的主题报告。下午,共有9名专家学者做大会发言,我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在第二阶段担任点评人,对其中的三位与会专家的发言做了精彩点评。

在本次论坛征文中,我中心有多名研究人员撰写论文并投稿。经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组评审,共有4篇论文获奖。其中,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和硕士研究生秦红撰写的《京津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法律比较研究——以水污染物排放为分析样本》一文,获第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三等奖;中心研究员刘广明副教授和硕士研究生毕晓博撰写的《京津冀区域环境监测制度比较研究》、袁刚教授撰写的《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政府责任——兼论经济增长与社会治理关系》、马洪超副教授和硕士研究生毕晓博撰写的《新环境法下县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反思——以河北山区井陉县为例》,获第十一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