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学术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强胜教授为法学院师生讲学

发布时间:2025-06-03

2025年5月23日周五下午,河北大学法学院“燕赵法学大讲堂(六十四)”在七一路校区C3法学院四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以“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保护的发展”为主题,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徐强胜主讲。河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佳教授主持讲座,赵树文教授、王昆江副教授、于品显副教授、郎平副教授及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徐强胜教授指出2023年《公司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股东权利保护,使管理层权力更为清晰,如明确了出资核查权、董事会职权等条款。在股东权利保护基本原则方面,徐教授着重讲解了有限责任原则,强调其是股东权利保护的关键,同时提及法人人格否认这一例外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慎适用。

谈及股东的重要权利时,徐教授深入剖析了多个方面。在股权转让自由上,他表示股权自由转让是股东回收投资的主要途径,新《公司法》强化了这一自由,规定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外,不得对股权转让设限,且公司章程的限制需遵循平等原则。对于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徐教授解读了第88条规定,明确受让人和转让人的出资义务责任。在少数股东权利保障上,他介绍了新《公司法》完善少数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程序,保障股东合法行使权利。

徐教授还就股东查阅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结合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的规定,分析控股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材料的合理性与法律依据。同时,在界定重大事项方面,他阐述了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增减资、公司债券发行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以及董事会在关联交易等事项上的报告义务。

在与谈环节,赵树文教授、王昆江副教授、于品显副教授和郎平副教授分别从不同角度与徐强胜教授进行交流探讨,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本次讲座为河北大学法学院师生带来了新公司法股东权利保护领域的前沿知识和深度解读,促进了学术交流,对提升法学院师生的专业素养和学术研究能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