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下午,“燕赵法学大讲堂”第56期学术讲座在河北大学法学院C3四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继峰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我国反垄断法全过程实施模式的构建”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河北大学法学院赵树文教授主持,河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思明老师、范华瑶老师和宋磊老师应邀作与谈发言,部分博士生和研究生参加本次讲座。
刘继峰教授主要从传统反垄断法的一般模式、全过程实施模式构建的必要性、全过程实施模式结构的构建和模式化以及全过程实施模式的运行四个方面展开讲解。刘教授首先讲述了传统反垄断法实施的一般模式,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可行性,但传统反垄断法实施模式的基本定位是事后性的,必然存在着事前实施非常单薄、非典型性手段归入性不够、各手段之间关联性不够等问题。针对传统反垄断法实施模式的问题,刘教授提出了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改进思路,并提出社会连带理论和系统理论支持上述结论。其次,刘教授阐释了数字时代背景下全过程实施模式建构的必要性,一方面是社会风险理论内涵的变化,另一方面是数字时代社会风险的特殊性。最后,刘教授提出应建立全过程实施模式,即事前预防模式、事中遏阻模式、事后救济模式的全过程实施体系,该模式的机理为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类型关系的再造。
在与谈环节,赵树文教授、张思明老师、范华瑶老师和宋磊老师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他们结合自身丰富的教学与研究经验,深入分享了各自在聆听讲座过程中的深刻心得与独到感悟。他们的分享从不同专业视角出发,为在场师生提供了多元且全面的思考维度,进一步加深了我院师生对本次讲座主题全方位、多层次的认识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