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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吕炳斌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4-12-10

11月29日上午,第八届计算机文化节法学院专场专家报告暨燕赵法学大讲堂第五十五期讲座在七一路校区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本次讲座邀请了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炳斌就《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选择》作专题报告。讲座由法学院院长陈佳教授主持,袁海英老师、金松老师进行与谈。法学院、网络安全与计算机学院等学院近200名师生参加讲座。

讲座中,吕炳斌教授详细介绍了“数据知识产权”概念提出的政策背景,对目前各地在国家政策战略指引下开展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比较梳理,总结出实践中对于登记的数据集合是否应当处于未公开状态的分歧争议,由此提炼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商业秘密模式抑或通过数据库模式进行选择的问题。

随后,吕炳斌教授分别对以上两种模式进行比较,指出商业秘密模式虽然将数据与知识产权关联起来,但该模式激励数据保密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且与产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相比较而言,吕教授提出了数据库模式更符合数字时代需求。他认为我国试点地方实施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中普遍要求申请登记人说明数据集合的“数据结构”,实质是数据库模式的内在要求。我们可以在借鉴欧盟“限缩保护范围—权能宽泛模糊”的数据库特殊权利范式基础上,选择“扩张保护范围—限缩权利内容”的范式,打造数据库保护的中国升级版,以适应数字时代数据财产保护的新需求,进而将数据财产保护对数据流通利用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

本次讲座反响强烈,吕炳斌教授将价值分析涵射在规范分析下,由实践及理论、由域外到域内深度剖析了数据何以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为我国如何借鉴超越比较法上的实践,贡献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智慧,引发了参与师生的深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