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下午,“燕赵法学大讲堂”第54期学术讲座在河北大学法学院C3四楼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陈庆瑞应邀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职务犯罪司法适用的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法学院苏永生教授主持,赵学军副教授、田旭副教授和金磊老师及部分博士生、硕士生近百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陈庆瑞法官首先深入探讨了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问题,详细阐释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条件,并对比了刑法与监察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同定义,同时分析了几类特殊主体的认定标准。接着,他针对贪污罪和贿赂犯罪的认定问题,重点分析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与“受贿罪”以及“直接受贿”与“斡旋受贿”等概念的区分,解答了理论上的争议。最后,陈法官简要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关于坦白、自首、立功的认定及涉案财物处置的问题,为我院师生解答了职务犯罪司法认定中遇到的难题和困境。
在与谈环节,赵学军副教授、田旭副教授和金磊老师分享了自己的心得,并就有关疑问与陈庆瑞法官进行了交流探讨,进一步加深了我院师生对本次讲座主题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