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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华东师范大学刘加良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讲学

发布时间:2024-06-11

2024年6月5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加良教授应邀在七一路校区法学院四楼学术报告厅做《民事司法鉴定的疑难问题》的学术报告。刘加良教授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首批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报告会由法学院原院长、博士生导师陈玉忠教授主持,《法学论坛》原副主编、编审吴岩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柯阳友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与谈人。法学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刘加良教授通过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标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三个案例引入了讲座的主题。他强调,认定案件事实在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些案件存在审理周期长、当事人的对抗性强等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在进行司法鉴定后,会出现以鉴代审的问题,并从委托鉴定量与日俱增、初鉴采信率居高不下、当事人质证徒劳无功及重新鉴定难度较大这四个方面分析了缘由。刘加良教授对民事司法鉴定的法源进行梳理,列举了涉及民事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可以终止鉴定的十项情形及《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可以投诉的十种事项。刘加良教授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案例深入讲述了鉴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判断、鉴定机构如何选定、何者提出鉴定申请、如何推翻鉴定意见、如何向鉴定人发问等当前民事司法鉴定中的五大疑难问题及其应对方法,使同学们对民事司法鉴定的现实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他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司法鉴定法》纳入第二类项目,作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最后,刘加良教授结合众多实际案例对司法鉴定和资产评估的界分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通过对监管部门和确定性要求两方面的比对分析,使同学们对二者的界限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

在与谈环节,《法学论坛》原副主编、编审吴岩认为刘教授讲座生动形象,民事司法鉴定非常专业,刘教授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五大问题进行梳理。司法鉴定疑难问题来源于生活,是学术研讨的重点问题。刘教授深入浅出,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令人印象深刻。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柯阳友教授认为刘教授从三个案例引入,对司法鉴定的规范进行了梳理,对五方面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比较了司法鉴定与资产评估的不同。柯教授指出司法鉴定的类型传统上分为四大类,司法鉴定的界限范围是否适用评估需要进一步研究,并认为司法鉴定的核心问题是鉴定的质量以及鉴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司法鉴定法》进行了展望。在提问环节,刘教授对研究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后,陈玉忠教授作总结发言,认为刘加良教授的学术报告非常有特色,结合学理积累与实务经验,内容丰富,深入浅出,有助于同学们对诉讼法理论的学习和理解,启发学生更深层次的思考,提升了专业学习热情,拓宽了知识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