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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学术讲堂2023第三讲:“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专家三人谈”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3-05-22

2023520,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挚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以祥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海嵩应邀莅临我院为广大师生作题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专家三人谈》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教授伊士国主持,法学院部分教师以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近百人参加。

李挚萍教授徘徊在边缘与主流之间的环境法学研究”为题作发言首先提出了我国环境法发展的四个阶段指出了环境法学的技术性政策性公益性社会性法律部门交叉性等李挚萍教授系统分析了我国环境法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是与经济法分家成为独立部门法为此需要在环境法的“独”“特”上下功夫寻找环境法的不可替代性在外延上扩大环境法的领域二是回归主流法学并进一步对规范法学的回归环境法基本逻辑穷尽现有法律制度法律救济手段环境法律制度的法律属性环境法权益纳入司法救济范畴环境司法的兴起与不同法律学科的对话交流等方面做出详细解读最后李挚萍教授倡导在迈向环境法典时代要注重对环境法核心价值及理念的提炼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时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线人类利用和干预自然设立规则和底线

陈海嵩教授作了关于环境法发展方向的发言首先陈海嵩教授从其自身的求学经历出发介绍了我国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其次提出了我国环境法研究的双轨体系即生态环境立法与党内法规党的规范性文件是两套相互独立的规范体系效力不分伯仲在进行环境法研究时要加强对党的政策性文件的重视最后陈海嵩教授通过介绍2007年厦门PX事件对环境群体事件进行了全面解读鼓励同学们在从事法学研究时从环境问题入手提高认识当代中国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徐以祥教授法律解释方法在环境法领域的应用作发言徐以祥教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理论联系实际首先提出与法学研究联系最为紧密的学科是神学并对此作出解释接着讲述了法学领域公认的四种最为经典的解释方法依次为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最后徐以祥教授指出环境问题与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因此,环境法相对于传统部门具有变动大的特点环境法的发展要在解释论与修改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在互动交流环节现场学生踊跃提问对于加强司法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作用发挥问题陈海嵩教授从以司法促进环境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进行了解答李挚萍教授从行政机关先行对环境问题采取行动进行了补充回答徐以祥教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适用范围从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和限定诉讼请求诉讼范畴两方面做出了充分解答

法学院院长伊士国教授在总结时向李挚萍教授徐以祥教授陈海嵩教授表示感谢,并提出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法治解决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意义鼓励更多的学生从事环境法学研究加强环境法学的学科建设在场的老师与学生认真学习了报告进一步开阔了学术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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