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为庆祝河北大学百年校庆,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教授应邀来我院做专题学术报告,学术报告题目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法律问题》。报告会在学术报告厅进行,我院院长陈玉忠教授主持讲座,陈佳副院长以及研究生、本科生近百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郝磊教授的讲座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实践探索。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实践探索和“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践探索这两个方面。第二部分是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法律实质。依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移转。作为非货币出资的一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自然亦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手续。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其实质便意味着该项用益物权实际上被转让给了公司,成为公司可以占有、支配和收益的财产权利。第三部分是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法律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土地经营权出资必须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出资;土地经营权出资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经营权出资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等。第四部分是土地经营权出资的履行问题。包括土地经营权出资的履行程序、现存的问题及其应对,以及出资履行的保障机制方面的问题及其应对。第五部分是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民权益保障的相关知识。
讲座结束后,陈佳副院长作了总结发言,同学们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与郝磊教授进行了交流互动,郝磊教授一一做了详尽的解答。整场报告持续了两个小时,郝磊教授的讲座高屋建瓴、独具特色,引发师生们对于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相关问题的思考,激发了同学们对学术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