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下午,为庆祝河北大学百年校庆,我院特邀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忠林教授为广大师生讲学,讲座题目为《常识常理常情与刑法的理解适用》。讲座由我院伊士国副院长主持,牛忠志教授、田旭老师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赵亮副教授、京师律师事务所保定分所党支部书记王超律师及法学研究生、本科生近百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陈忠林教授首先对常识常理常情大致定义进行了界定,指出常识常理常情是为一个社会的民众长期从内心普遍认同并用以规范自已行为的,至今未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经验、基本道理、基本情感倾向。并指出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基本经验,即生活常识决定的行为规范;二是基本道理,即基本价值观决定的是非标准;三是基本情感,即基本社会立场决定的情感倾向。其次,陈忠林教授对常识常理常情在刑法解释适用中的作用作了界定,指出常识常理常情是解释刑法的根本方法,是刑法适用的最终标准。最后,陈忠林教授通过大量案例对常识常理常情在刑法解释适用中的作用作了具体阐述,指出常识常理常情是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界限(修路案)、发现应适应条文的方法(许霆案)、发现刑法条文内容(正当防卫)、界定刑法与相关规范的关系(赵春华案)。
讲座结束之后,伊士国副院长对此次讲座进行了简要总结,牛忠志教授、田旭老师及赵亮副院长、王超律师与陈忠林教授进行了交流互动。同学们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陈忠林教授对其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陈忠林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针对性强、内容丰富,使同学们收益颇丰,对常识常理常情在刑法中的理解适用问题有了深层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