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学术报告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应我院邀请讲学

发布时间:2021-10-19

2021年10月15日晚,法学院院特邀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目为《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的学术报告。张卫平教授为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报告会由我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玉忠教授主持。伊士国副院长、柯阳友教授、陶建国副教授出席报告会。我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近200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张卫平教授首先对河北大学百年校庆和河北大学法学学科招生四十周年表示了诚挚的祝贺,并指出一所优秀大学,不仅需要优秀的学者,更需要优秀的校友,由此激励同学们踏实治学,为百年河大的高质量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随后张教授就他演讲的主题展开了论述,首先张教授提出了一系列民事诉讼领域的实践问题,例如,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对后诉法院是否有拘束力、是否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免证事实,人工智能兴起背景下的智能法院建设能否实现同案同判。通过这些问题张教授引申出了他所要阐述的理论问题,即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

张教授指出,民事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民事纠纷一旦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其争议的解决通常就是法院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就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和相应事实范围内,对其事实的确认和对权利义务作出裁判,其裁判的效力是相对的,事实认定也是相对的,也就构成了所谓的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是对民事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一般情形的一种表达。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民事纠纷的特点,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要求,也是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逻辑特点的体现和反映。以这一原则对民事诉讼实践活动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人们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却往往没有顾忌这一原则,纠纷一次性解决、穿透式审判等实践活动都可能存在跨界越边的情形。从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这一视角还可以发现人们实践中的所谓裁判预决效、同案同判或类案同判等习以为常的概念实质存在的问题。因此,充分认识这一原则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中纠纷解决的规律,认真对待民事纠纷解决中特殊情形,为其设置相应的条件,构建有利于符合民事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

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积极踊跃与张教授交流,先后提出了六个问题,张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为同学们在学术研究和思维养成过程中提出了建议,指出学术研究要从社会现象中抽象出一般原理,鼓励同学们多从理论角度展开思考和探讨。在评论环节中,博士生导师柯阳友教授和陶建国副教授都对张卫平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的同时提出了自己对于该理论问题的看法和个人见解,并给同学们留下了思考的空间。在报告会的最后,陈玉忠院长进行了总结发言,认为张会长学术报告的观点独到,立意新颖,知识涵盖面广,语言诙谐幽默,使师生领略到了学术大家的风采,极大地启发了同学们法律思维,激发了同学们的学术热情。陈院长希望同学们以张卫平教授为榜样,在学术研究上要树立求真务实的态度,养成坚韧执着的品格。

张卫平教授的学术报告是我校百年校庆和法学学科招生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其报告会对于我院高水平法治人才的培养和法学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营造校庆氛围、活跃学术气氛、加强校际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张卫平,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著有《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等数十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1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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