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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来我校讲座

发布时间:2016-04-06

 

2016331晚七点半,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蔡守秋教授来到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在学术报告厅为河大学子带来了一场题为“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的法学理论”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孟庆瑜生教授主持,赵金龙教授、马洪超副教授、刘广明副教授参加,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众多学子前去聆听,一睹名家风采。

首先,蔡老师介绍了关于调整论的基本研究成果,其次详细解说了调整论的四个基本观点,包括:法律人是作为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总和的人;个人主要通过其行为建立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每个人只能通过自身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中求生存、求发展、求利益、求幸福;法律可以创制新的行为规则、权利、义务、法律制度,形成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新的调整机制,以建设、促进和保障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在讲座中,蔡教授还就同学们的困惑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因为时间关系,讲座在大家的依依不舍中不得不结束了。此次讲座,蔡教授深厚的学术理论,缜密的学术逻辑,严谨的学术态度以及前沿的学术观点都给在座的同学留下了深刻印象,相信这对同学们来说又是一次法律思维与逻辑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