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学生培养

我中心组织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

发布时间:2022-11-04

112日晚,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组织经济法学专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集体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同学们紧紧围绕“牢牢把握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牢牢把握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结合专业学习和个人成长,依次分享了思考、感悟和收获。

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部分,李瑞琳同学认为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不谋而合,关键是要打破城乡发展不均衡局面,实现农村发展、农业繁荣、农民富裕,向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在农产品价格保护上,推进“三农”法规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导地方先行立法,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成果法制化;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实行宅基地“三权分置”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在农村金融发展上,探索在偏远山村开展专项金融服务。李梦欣同学认为对农民权益进行保护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以社会强弱势群体存在的贫富差距引出国家要在收入分配中注重公平与效率,运用财政的转移支付手段进行适度干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契机,完善经济法律体系,发展生态农业及特色产业,降低农民贷款准入门槛等举措。贯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农民利益代表机制,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王耀华同学着眼于乡村振兴部分明确提出的树立大食物观,提出大食物观是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的一种观念,经由201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及,直至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大食物观是大资源观、大农业观和大市场观的结合点,其内涵可解析为发展观、安全观、健康观和节约观。具体内涵下可从乡村振兴、农业发展、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食品安全、资源节约的角度做出法治思考与回应。马柳同学从区域协调发展着眼,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认为各区域之间的现实差距应从差异性和均衡性出发,将差异化与一体化、效率与公平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运用经济法的调整手段推进一体化。重点是推进市场一体化和产业一体化,解决产业结构不同、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结合产业调控法和环境资源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有效推动各区域的优势互补、功能互补,加速产业转型以及加强在规划中的节能环保执法监管,从而实现动态均衡的协调发展。刘莹同学认为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十年来,中国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一方面,自贸试验区通过把制度创新的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复制推广,使自贸试验区相关制度创新红利在更大范围内得到释放;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通过发挥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国内外贸融合发展探索新模式。马锐同学认为经济体制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这三个方面是可以有机结合的。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能够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促进乡村振兴的企业创造更多的生存成长空间。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可以增强横向、纵向的转移支付,协调引导乡村多领域、深层次的发展。通过民营企业使得“大城市优良经营模式代入乡村产业发展”这一理论适应乡村发展振兴的实际需要,将该理论乡村化、实际化、适宜化,再配合以区域协调发展为方向,以防止贫困地区返贫为立足点,以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为更高目标,创造独有的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策略。

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田佳同学围绕完善分配制度这一目标,从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两方面分别进行阐述。从再分配方面,鉴于所得税制改革缓慢,亟需加快进程以缓解劳资关系;同时,可以修订《转移支付法》,建立公平、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贫困地区通过财政支出达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从第三次分配的角度出发,应充分发挥税法优惠政策、适时征收遗产税并减少政府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直接干预,从而完善分配制度。李湛龙同学认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中分配差距扩大会降低居民消费潜力,甚至造成利益冲突,构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针对目前我国分配格局中存在的城乡、地区收入差距较大,劳动收入占比下降,再分配政策对收入差距调节能力较低等问题,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应多措并举:通过反垄断法遏制垄断,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避免国企垄断;通过预算法使财政支出向薄弱产业和领域倾斜;通过实行综合所得制及累进税率,并开征财产税减小个人收入差距;通过实行投资经营法,使国家资本先期进入欠发达地区,弥补经济动力不足以解决区域分配不公。李喆同学着眼于社会保障的角度认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一环,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原则以及社会公平原则的角度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法的必然要求。从主体的角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发挥国家和企业这两大主体功能,具体从国家的角度,要发挥立法、政府财政与税收来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从企业的角度,要大力发展生产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公益慈善事业等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宗桂弘同学围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分析了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即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政府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主要供给主体,但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专门立法仍然缺位,为此,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并完善供给激励机制,通过法治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部分,刘真成同学从绿色发展的角度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要实现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首先应该从规制企业排污权、转变发展理念、注重生产责任延伸的角度来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其次,可以应用河长制、元治理、加强市场引入等方法来实现对河流污染的治理从而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最后从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定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思维、落实“统筹立改废释纂”等方法来助力环境法法典化。王云会同学分析了经济法促进绿色发展的具体功能。财政法角度,可以加大国家的财政预算,设置专属绿色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和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税法角度,可以构建包括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利用税收倒逼企业转型,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金融法角度,借助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保证绿色产业融资,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环境法角度,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刘悦同学以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为着眼点,阐述了“双碳”目标对气候变化、国家能源安全保障以及我国经济整体结构产业布局的重要意义。以绿色经济法为“双碳”目标提供法律保障为视角,实现“双碳”目标,要在碳排放、碳交易领域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对接国际标准,适时制定碳中和实施标准体系。另一方面完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专门立法,有效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刘婷婷同学从法学研究视角对党的二十大报告进行全面学习梳理,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科学谋划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并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对法治建设作了部署,为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新视野、新方向。通过对报告全文的系统学习发现,报告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词都蕴含着丰富内涵,既有关乎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体系等经济法总论进一步完善的整体指引,又有聚焦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经济法分论的具体阐述,需要我们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潜心研究。

孟庆瑜教授在听取与会同学发言后做点评总结,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坚持全面准确,深入理解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根铸魂,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