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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关于申报2016年度委托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依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现就本年度委托课题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

研究中心聘任的研究人员。

二、申请要求

请依据《2016年度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委托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选题,并填写课题申请书(附件2)。

三、经费资助及使用

研究中心将对获准立项的委托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额度由研究中心根据课题研究需要核定。

研究中心将于课题获准立项后按资助额度的50%批准使用经费,课题负责人须凭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大学财务制度规定要求的票据报销使用,剩余经费将在课题结项后按规定报销使用。

三、研究周期

年度委托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遇有特殊情况,经研究中心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以不超过6个月为限。

四、结项要求

1.成果署名。年度委托课题的研究成果,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资助”。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2.成果形式。年度委托课题的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鉴定结项:(1)获省部级领导及保定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2)被党委、政府、人大及相关实务部门采用或转化;(3)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仅限正刊,不包括增刊、特刊等形式);(4)获厅级及以上级别科研奖励。

五、材料报送

请将规范填写的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于2016531日前报送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办公室,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研究中心指定的邮箱。

联系人:秦 红、贾一凡;

地址:河北大学新校区B1-633

联系电话:0312-5073358

电子信箱:gjzlfzh@163.com

  

附件12016年度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委托课题指南

附件2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委托课题立项申请书

 

 

             

                                 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