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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召开《<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释义(草稿)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9-07-09

2019年7月9日,由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办的《<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释义(草稿)论证会在河北大学新校区召开。会议由刘广明副教授主持,河北省住建厅郁达飞主任等一行四人以及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伊士国副教授、张琳琳副教授、李芹讲师和部分研究生参加会议。

会上,刘广明副教授首先就该《条例》的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刘广明副教授重点指出,《条例》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立法创新,其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是立法目的的核心内容,必须以此为宗旨,在整个《条例》当中予以贯穿体现。其次伊士国副教授对绿色建筑发展的宏观层面问题进行了阐述,对其中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绿色建筑设计及建设等问题同与会专家进行了讨论。随后,李芹老师对绿色建筑技术的概念、意义以及具体发展规划进行了论述。其重点指出,对于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的推动,政府既要作出强制性要求,也要规定合理的奖励、扶持等激励措施。最后张琳琳副教授对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释,同时也对《条例》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在此基础上,郁达飞主任首先对刘广明副教授等四位老师为《条例》释义编写的辛勤付出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随后针对性的提出,引用资料时要保证时效性,理论与实际要相结合,既要有高度,又要有收获,做到精神与物质二者间的结合。另外,在释义时要努力做到“接地气”,提高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性与操作性。同时也要注意在此过程中多研究其他省市的方式方法,结合我省特点形成地方特色。在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下,最终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研讨发言完毕后,刘广明副教授进行了精彩的总结发言,并对与会领导的到来表示感谢。

本次专家研讨会的召开,是推进河北省绿色建筑发展,确保绿色建筑规划建设平稳高效运行、实施的关键一步,在立法层面上为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发挥了法律保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