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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意见》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

发布时间:2021-08-1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

 

  《意见》指出,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协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健全调查处置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与检察官惩戒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规范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角度,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将检察机关办案活动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

 

  《规定》出台后,在最高检的引领示范下,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探索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实现了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5万余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8万件次。

 

  此外,最高检还积极探索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选聘98名担任最高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更好实现全国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来源:正义网